羅學文,大專文化,中共黨員。
1970年12月入伍,歷任戰士、司務長、管理員、正營職管理員。1987年12月,轉業到建湖縣人民法院任執行庭副庭長,後兼任司法警察大隊教導員;連續10年每年結案超百件,先後被授予縣、市“勞動模範”,市“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全省“人民滿意法官”和“十佳執行工作者”,榮獲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2001年5月,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記一等功。
2002年2月10日,在法院組織的“春節執行會戰”中,由於長期超負荷工作,過度勞累,突發心肌梗塞,倒在回程的執行車上,不幸因公殉職,終年51歲。
2002年3月22日,中共鹽城市委作出《關於開展向羅學文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為“人民滿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