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縣商務局

負責全縣旅遊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安全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推動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和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聯繫局屬社團的有關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繁昌縣委、繁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繁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繁發[2010]15號)精神,設立繁昌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商務局掛縣旅遊局、縣糧食局牌子。縣商務局機關現有行政編制人員(含退居二線的老同志)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席1名,內設機構領導10名。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施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局機關財務、文秘、檔案、勞動、人事、宣傳、文明創建、信訪、信息、保密、督查、計生、婦女、外聯、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職工教育、職稱評聘、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規範企業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下崗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幫扶工作,做好系統內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處理和化解相關矛盾。
(二)外資外貿外經科(掛靠設立行政審批科):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各類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登記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企業參加各種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活動;推廣和運用各種貿易新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進出口產品廣告宣傳工作;負責指定經營產品進出口配額的申報、招標、分配等工作;監督和管理配額的使用;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的有關事務;負責申報、管理國家和省鼓勵出口的各項外經貿扶持資金;負責全縣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全縣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全縣外貿統計工作。
研究全縣對外經濟合作有關政策措施;管理本縣接受國際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初審全縣有關經貿團組出訪,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依法監管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申報,組織外經企業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
負責受理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按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依法核准、轉報縣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統計編報工作。
(三)商貿市場科:研究制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工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流通技術;貫徹執行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重要商品市場流通秩序的規範整頓;研究制定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商品流通、餐飲業、住宿、洗染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對舊貨、典當、拍賣、展覽業的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等管理工作。指導和聯繫全縣商貿流通企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等工作。
指導我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制度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建設,參與重要商品的市場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檢查商業流通領域安全工作。
(四)旅遊管理科:負責辦理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旅遊產品的開發、旅遊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點)的開發、自然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負責辦理旅遊行業的引資和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旅遊客源市場開拓計畫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辦理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賓館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接待單位等涉旅單位;做好“農家樂”發展和開發。
負責辦理旅遊賓館飯店星級評定和設立旅行社的審查、申報及旅行社年度審查、申報工作;負責辦理旅遊定點接待單位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技術等級和崗位的培訓、考核、申報、發證工作;負責辦理導遊人員的年度審查、申報工作。
負責全縣旅遊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安全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五)糧食管理科(監督檢查科):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油計畫;負責制定縣級儲備糧規模、管理辦法以及收購、銷售和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指導做好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指導做好災區、山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和軍糧供應工作;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
承辦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儲備糧(含臨時儲備)、最低收購價糧、商品糧安全保管工作;監督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的執行;監督糧油倉儲管理制度、辦法的執行;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推動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和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聯繫與糧食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糧食行業標準。
負責指導糧食行業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工作。
(六)規劃財務科:負責各項補貼資金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負責會計、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企業管理及改制工作,保證系統內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協助有關部門對已改制企業剩餘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協助處理企業改制遺留問題。
(七)政策法規科(商務執法大隊):負責我縣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旅遊、糧食發展戰略政策的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內外貿易、糧食流通和旅遊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我縣利用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政策研究,並就重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我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
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管理措施。
負責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系統的普法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聯繫局屬社團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商務執法工作;對全縣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市場開展執法檢查,規範市場秩序;打擊生豬私屠濫宰、銷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等行為;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繭絲綢、廢舊車輛拆解、舊機動車交易、化學危險品、酒類、舊貨、典當、拍賣、成品油等專項行政商務執法工作;承辦其他交代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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