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二)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整體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對經濟結構調整進行動態監控指導和組織協調,積極推進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扶助貧困地區(以工代賑)經濟開發計畫,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貫徹落實國家巨觀經濟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調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調控體系,研究提出運用財政、信貸、物價、稅收、工資等經濟槓桿和直接掌握的投資、外匯、重要物資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五)提出有關協調財政、物價、信貸政策的建議,對全社會包括財政預算內外、信貸等資金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全社會資金導向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籌措政策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全縣煤炭專項基金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編制縣級建設資金來源計畫,對全縣建設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編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提出國有企業資產重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國企縣級建設投資轉資本金審批工作;負責協調金融機構,搞好信貸資金與縣建設資金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