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z1.宋代附加稅之一種。宣和中,軍政費支出浩繁,總攬東南地區財賦的發運兼經制使,建議增收賣酒錢﹑印契錢﹑頭子錢等以充經費。因系經制使建議,故稱"經制錢"。後一度廢除。紹興五年總制使又仿照上法徵收,於是又稱"總制錢"。參閱《宋史.食貨志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