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少數民族地方武裝

緬甸少數民族地方武裝

半個世紀以來,少數民族武裝(簡稱“民地武”)問題一直是緬甸政府的一塊心病。緬甸的民族矛盾極為尖銳,其中又以面積最大的兩個少數民族邦撣邦和克欽邦(通稱緬北)為甚。自1948年緬甸獨立以來,緬北地區的少數民族先後組建了數十支大大小小的反政府武裝。

殖民地時期

緬甸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緬族長期居於主體地位,在十一世紀到十九世紀期間建立了蒲甘、東吁、貢榜三個封建王朝。孟、撣、若開等少數民族也曾分別建立起自己的政權,或一度統治過緬族。由於地理上的原因,加上各民族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步,緬族與少數民族之間在政治、文化、經濟上都有較大差異,存在不同程度的民族矛盾和隔閡。

十九世紀,英國通過三次英緬戰爭建立了對緬甸的殖民統治。殖民者制定了維護殖民統治的“分而治之”政策,在緬族居住的地區實行直接統治,並先後啟動了一系列行政、司法制度的改革。但在少數民族地區,殖民政府基本保留了各民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和經濟體制、土司制度,利用當地民族上層實行間接統治。

被譽為“緬甸聯邦之父”的昂山將軍 被譽為“緬甸聯邦之父”的昂山將軍

1942年日本侵入緬甸後,取代了英國在緬甸的殖民統治,也埋下了民族矛盾的禍根。二戰初期,被譽為“緬甸聯邦之父”的昂山將軍選擇了與日軍合作的道路,試圖依靠外部力量贏得緬甸獨立,而克欽、克倫和印度人卻選擇效忠於英國。在隨後的戰爭中,50萬印度人被迫離開緬甸,同時克倫族與昂山領導的緬甸獨立軍的衝突也造成1800名克倫人的死亡。雖然昂山此後努力加強民族關係,但是緬族與少數民族的不信任已經根深蒂固。

二戰結束後,昂山將軍來到緬北,說服了撣、欽族和克欽族一起聯合建立國家。1947年2月,昂山等人與少數民族代表在撣邦的彬龍鎮簽署了《彬龍協定》,同意了少數民族就聯合建國提出的條件。1947年9月24日,各族政治力量經過較量和利益均衡後,制定了緬甸聯邦憲法。憲法給予各民族上層以很大的權利,包括保留了他們的世襲特權,還規定了撣邦和克耶邦可以在10年後投票決定是否留在聯邦內。但1947年憲法未能最終解決克倫族問題。

吳努時期

緬甸獨立後,以吳努為首的自由同盟開始執政。中央政府試圖從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上統一全國,對獨立前許諾給予各少數民族上層人物的權利採取了限制、削弱和收回的方針。

中央拒不兌現1947年憲法賦予撣邦和克耶邦可以通過公民自決選擇是否脫離聯邦的權力,同時委派忠於政府的民族人士擔任地方官員,同時在邊區人民中推廣佛教、推行緬語、緬服與其他文化形態。尤其是1961年聯邦議會通過憲法第三修正案,把佛教定為國教,這一措施激發了少數民族的民族主義情緒。

1949年1月開始,克倫人公開打出分裂旗號,發動武裝叛亂,尋求建立克倫人自己的國家。戰火的迅速蔓延也點燃了其他少數民族獨立或者謀求更大自治的熱情。許多少數民族受到了極大鼓舞,紛紛揭竿而起,儘管他們的要求不盡相同,但都是以反對聯邦政府為目的。有的是獲得更大的自治權,有的是要求建立自己的民族邦,反對政府干預民族內部事務。這一時期緬甸民族矛盾已完全激化,武裝對抗持續不斷。

奈溫時期

在緬甸民族問題日益嚴峻的形勢下,1962年3月2日,國防軍總司令奈溫將軍領導的軍人集團發動軍事政變,接管了國家政權,組成緬甸聯邦革命委員會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和立法權。

奈溫同時採取斷然行動,中止了1947年憲法,解散了聯邦和地方議會。在民族政策上,他監禁了多名撣邦和克耶邦的領袖以及其他民族上層首領,還加大對少數民族武裝軍事打擊的力度,減少民族地區的自治權。奈溫政府還採取“以夷制夷”的策略,以允許販賣毒品為條件,要求各地的自衛隊效忠於政府、協助政府軍攻打少數民族武裝。

奈溫軍人集團迷信武力征服,但就在政府軍人數不斷增多的同時,少數民族武裝也像滾雪球一樣日益壯大。據統計,到上世紀80年代末,緬甸共有29支少數民族反政府武裝(包括緬共在內),總人數超過4萬人。主要有克倫、撣、克欽、克耶、孟、若開、勃歐、崩龍、拉祜、佤等民族的反政府武裝。當時緬甸實力最強大的反政府武裝——緬共人民軍的總兵力曾達1.5萬人,其大部分士兵來自少數民族,主要是佤族。

奈溫政府越採取高壓政策,中央政府與民族地方政府的矛盾就越尖銳。在奈溫執政的20多年間,民族武裝衝突一直是緬甸社會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使得緬甸的社會經濟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

新軍人政府

在經歷了長時期的經濟凋敝後,國家的生活物資嚴重匱乏,社會矛盾激化。1988年3月開始,緬甸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政府遊行。迫於反政府運動的壓力,奈溫辭職,但隨後上台的領導人仍然未能控制住國內局勢。1988年9月18日,以國防軍總參謀長兼國防部長蘇貌上將為首的高級軍官發動政變,接管政權,實行軍事管制。

新軍人政府對民族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和改革,改變了過去主要依靠軍事鎮壓和政治強權的做法,轉而採取政治、經濟、社會等多方面軟硬兼施的策略。從1989年以來,軍政府先後與脫離緬共的4支民族武裝進行和談,並達成停火協定。

到上世紀末,共有17支武裝與軍政府簽訂了和平協定,其控制區在形式上成為了“特別行政區”,緬甸中央政府與少數民族武裝之間長達50多年的對抗關係開始有所緩和。停戰協定和特區模式雖為緬甸換來了20年的相對和平,卻形成了“國中有國”“一國多軍”的割據局面,並未真正解決緬甸國內民族矛盾。

現狀

2014年2月第二次緬甸少數民族武裝組織峰會在緬甸克倫邦閉幕。與會少數民族武裝組織在會議聲明中表示,將與中央政府簽署全國性停火協定,以便儘快進行政治對話,實現國內持久和平。

本屆少數民武裝峰會於1月20日至25日在克倫民族聯盟(KNU)位於克倫邦的總部洛基拉(Law Khee Lar)舉行,共有17支少數民族武裝組織和一個學生武裝組織派代表與會。包括佤邦聯軍(UWSA)以及全國民主聯盟軍(NDAA)沒有出席會議。

半個世紀以來,少數民族武裝(簡稱“民地武”)問題一直是緬甸政府的一塊心病。緬甸的民族矛盾極為尖銳,其中又以面積最大的兩個少數民族邦撣邦和克欽邦(通稱緬北)為甚。自1948年緬甸獨立以來,緬北地區的少數民族先後組建了數十支大大小小的反政府武裝。

在本屆會議上,少數民族武裝組織決定將會上討論通過的全國停火協定草案作為未來與政府進行政治對話的原則基礎,其中包括原則接受政府一直堅持的“先簽署全國停火協定,再進行集體政治對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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