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信貸緊縮是一個尚未達成共識的概念。一般來說,信貸緊縮是指經營貸款的金融機構提高貸款標準,以高於市場利率水平的條件發放貸款,甚至不願發放貸款,從而導致信貸增長下降,信貸資金難以滿足社會再生產的合理需求的現象。信貸緊縮條件下,企業通過銀行系統獲得的資金趨於下降,尤其是中小企業受到的信貸約束影響更大。這是因為中小企業的信用級別低,而且缺乏銀行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信貸緊縮一旦形成,實體經濟部門的資金缺乏可能會使經濟活動循環發生“中斷”,尤其是持續的信貸緊縮會造成嚴重的經濟衰退。
信貸緊縮是一種總體現象,而不是個別現象。單個企業或項目融資條件的提高,並不一定意味著經濟循環活動中出現信貸緊縮。只有總體信貸增長出現下降,表明銀行普遍地提高提供貸款條件,才是通常意義的信貸緊縮。
信貸緊縮現象具有普遍性,但產生信貸緊縮的具體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來說,既有制度因素,也有管理原因;既有外部起因,又有內部原因。具體來說,產生信貸緊縮的原因主要有:不良貸款造成銀行資本的侵蝕;過度信貸膨脹最終導致信貸收縮;制度性改革抑制貸款的有效增長;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使得貨幣政策難以調增貸款;金融中介信用下降導致金融非中介化等。“信貸緊縮──不良貸款”陷阱是如何形成的?信貸緊縮──不良貸款”陷阱的形成過程是: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的上升是產生信貸緊縮的直接原因,信貸緊縮一旦形成,就會導致不良貸款惡化的預期,從而產生更加嚴重的信貸緊縮。這樣,信貸緊縮與不良貸款之間相互伴生,導致信貸緊縮──不良貸款的惡性循環,形成“信貸緊縮──不良貸款”陷阱。
為什麼不良貸款是信貸緊縮形成的直接原因呢?如果金融機構現存的或潛在的不良貸款比例處於正常區間,金融機構便沒有必要把信貸供給壓縮到正常市場水平和投資項目收益率對應的水平之下。然而,信貸緊縮一旦形成,原有的信貸可獲性和利率之間的關係被打破,金融機構的信貸標準相應地提高了,致使一些處於邊際貸款的企業難以獲得貸款,其正常的經營被中斷,便可能出現虧損,產生新的不良貸款,一些業已形成較高比例不良貸款的企業難以通過新增貸款進行技術革新,提高產品質量,致使不良貸款比例上升。這樣,信貸緊縮成為產生新的不良貸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