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服務規範

網路交易服務規範是經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立項,由廣東省網商協會於2011年起編寫的全國第一個網路商品交易服務規範類的地方標準。此標準有助於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為行業自律、健康發展提供了權威的規範標準。

編制的背景

近年來,電子商務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與傳統的線下交易不同,網路環境下的商品和服務交易有著其獨特的運作機理,且交易過程中對標準的定義不一。

為有效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2011年開始廣東省網商協會組織編寫《網路交易服務規範》 ,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立項,是全國第一個網路商品交易服務規範類的地方標準,為行業自律、健康發展提供了規範標準。

編制的意義

編制該系列標準適應了當前電子商務發展需求,將有利於建立一套專業、權威的地方行業統一標準,使各種形態的網路交易在一個大標準範式下進行交易服務運作;

編制該系列標準符合國家、我省政策導向,將有利於最佳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對於構建網路誠信交易環境、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說明

(一)《網路交易服務規範一般投訴處理》

1、頒布時間

該標準被列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1年廣東省服務業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一批)。已於2012年9月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2013年開始實施。

2、標準內容

該標準是廣東省地方標準,規定了網商企業在處理一般投訴過程的術語和定義、一般投訴處理指導原則、一般投訴處理的基本要求、一般投訴處理程式和持續改進等方面的內容。

3、適用對象

該標準適用於所有網商企業,包括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為建立和實施有效和高效的網路交易投訴處理過程提供指南,讓網商企業及其顧客、投訴者和其他相關方受益。

4、標準的作用

該標準中所闡述的過程,將為投訴者提供一個開放並有回覆的投訴處理過程,提高網商企業以一致、系統和積極回響的方式解決投訴的能力,讓投訴者與網商企業都滿意,幫助網商企業採用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方式解決不滿及投訴,並鼓勵網商企業工作人員改進與顧客相處的技能,為投訴處理過程、解決投訴的問題、改進相關過程提供持續評審和分析的基礎。

(二)《網路交易服務規範商品型網商評估指標》

1、頒布時間

該標準被列入廣東省質監局“廣東省服務業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二批)。於2015年5月完成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已按法定程式向省質監局提交了該標準的送審稿。待省質監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及批准後頒布實施。

2、適用對象

該標準的評估對象以商品型網商企業為主,結合現有的電子商務標準,制定從顧客、市場合作夥伴、第三方機構及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等角度對其經營現狀、信用指標、運營管理及信息技術等能力的綜合評價。網商企業從綜合評價中獲得的信息都能夠用於產品和服務等能力的改進,促進企業進行誠信經營,從而提高顧客忠誠度,並提高網商企業的競爭力。

3、標準的作用

該標準為商品型網商企業的評估提供了導向性和方向性,有助於從綜合全面的角度構建商品型網商企業評估指標。

(三)《網路交易服務規範網商信息明示通用要求》

1、頒布時間

該標準已申報立項,擬於2015年6月完成編制討論稿,並預計2016年頒布實施。

2、標準內容

該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包括網商企業信息明示的形式、內容及格式。內容要素包括:質量承諾、消費者信息保密承諾、主體責任、退換貨與退款渠道、配送承諾、售後服務、投訴渠道、法律救濟、資質和誠信等級標識等。

3、適用對象

該標準適用於對通過自建網站或者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進行商品交易的網商企業進行自我明示;適用於網商企業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適用於網商企業接受社會全方位監督和政府機構的監管。

4、標準的作用

該標準有助於規範網路交易中網商企業的信息明示要求,為信息明示、信息互動做好基礎性規範作用。促進網商企業建立質量信息互聯互通與公開發布機制,使網商企業主動承擔起質量主體責任,最大程度地擠壓不良企業和假冒偽劣產品的生存空間,使消費者在真實公開的信息環境中放心消費,實現全方位監管,共同營造公平和諧的網路交易市場環境。

(四)《網路交易服務規範消費品信息明示通用要求》

1、頒布時間

該標準已申報立項,擬於2015年6月完成編制討論稿,並預計2016年頒布實施。

2、標準內容

該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包括網路交易中消費品信息明示的主體、信息明示的基本原則,網路交易中消費品必須明示的信息項、內容及方式。

3、適用對象

該標準規定了通過自建網站或者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所交易的消費品信息的明示要求,適用於網路交易中的消費品信息的明示。

4、標準的作用

該標準有助於規範網路交易中消費品的信息明示要求,為信息明示、信息互動做好基礎性規範作用。為網商企業與平台提供信息數據,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以上只是《網路交易服務規範》中的部分標準。由於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針對網路交易全鏈條上的各個環節,標準規範及監管措施依然缺乏。廣東省作為電子商務大省,下一步,政府主管部門將積極組織行業協會和業內企業建設相關標準及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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