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保全新情況初探

第四步,對其他網站非法轉載上傳檔案的相關網頁進行保全(即有侵權事實網頁的保全)。

[案例來源]:威海公證處
[案情摘要]: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二月,公證員汪傳興與助理王佳為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辦理了五十餘件保全證據公證。這些公證證明的中心是證明其他網站非法轉載該公司自行創作、發表的手機圖片網頁造成對該公證
[案例正文]: 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二月,公證員汪傳興與助理王佳為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辦理了五十餘件保全證據公證。這些公證證明的中心是證明其他網站非法轉載該公司自行創作、發表的手機圖片網頁造成對該公證的侵權。 按照網上證據保全的一般做法,通常就是將有關網站有侵權事實的網頁予以下載或轉存予以保全。但是在兩個以上網站均有相同內容、而申請人又無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其對保全頁面著作權的情況下,如何證明申請人對保全內容有著作權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經公證員與該方律師探討、研究,根據確認智慧財產權創作在先、登記在先、發表在先的原則,確定此次網上證據保全分為四步走:第一步,對即將上傳(這是行業用語,指將自己創作的檔案放到網上公開發表的過程)的圖片或文章進行書證保全(證明上傳檔案的所有權)。第二步,對上傳時其他網站相關網頁現狀進行保全(證明作品上傳時相關網站網頁上沒有上傳的檔案,進一步證明該檔案所有權)。第三步,對上傳後的本網站相關網頁進行保全(證明發表的檔案確實已經上傳)。第四步,對其他網站非法轉載上傳檔案的相關網頁進行保全(即有侵權事實網頁的保全)。在此次網上證據保全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這些步驟進行。
在進行第一步書證保全時採用了兩種辦法。一是現場證據保全法,即在檔案製作、檔案作者確認簽字、調取內部區域網路檔案庫檔案並存檔的現場進行證據保全。二是書證直接保全法,即申請人於上傳前或上傳同時向本處提交上傳檔案的登記表和檔案軟碟,由公證員當場清點、查驗標記,由遞送人當場確認無誤後公證員接收保存,最後出具公證文書。第二、三、四步證據保全的做法與現行做法相同。
此次網上證據保全新試探是基於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不夠健全的情況進行的。諸如作品、創意等,沒有專門的登記制度,網上作品的註冊登記更是難以實行,但事實上又存在所有權保護問題。利用公證進行書證保全,正好可以彌補現行智慧財產權登記制度的不足,對保護作品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許多網站因侵權事宜而訴諸法律程式的現象日益增多,這些紛爭最終都要歸結到作品所有權的紛爭,即你指控他人侵權,你就必須拿出你的所有權證明,你拿不出有力的證明,就可能造成紛爭無果。而進行書證保全,就為你的作品的所有權提供了客觀的、有力的證據。
當然,這種書證保全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就申請人而言,他不知道他何時的作品、何種作品要被誰侵權,如果上傳作品件件進行書證保全,是很難的事,但有一種辦法是可以做到的。這就是顧曉東公證員曾經提出的由網站與公證處進行一次性的投資,在公證處建立一個雙方共享的資料庫,資料庫的鑰匙特定只有雙方共同輸入各自掌握的密碼才能開啟,除此以外任何一方都無法單獨打開資料庫,以保證存入資料庫的數據的原始性、固定性。資料庫建立後,網站上傳的作品均可隨時存入該資料庫,一旦發現網上作品被侵權,在對侵權網頁進行證據保全後,就可以由網站與公證處雙方當場調出被侵權的原始檔案,並對該檔案進行公證,為作品所有權提出真實的、有力的證據。這在目前有關制度不太健全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十分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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