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縣供銷社

(二)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四)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六)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單位簡介

綦江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即綦江縣供銷社為縣政府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成立於1954年6月,1993年2月成立重慶市綦江縣供銷社集團總公司,與縣供銷社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縣供銷社設黨委、紀委。
縣供銷社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工科、財務會計科、發展經營科。

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縣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五)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八)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九)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市供銷合作總社提供信息服務。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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