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殘聯

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殘疾人聯合會和各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執行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代表大會和主席團的決議,主持殘聯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畫。

單位名稱

綦江區殘聯

職能職責

區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是區殘聯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殘疾人聯合會和各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代表大會和主席團的決議,主持殘聯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畫。任免許可權內的殘聯幹部。向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主席團和評議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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