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綱
河北建築工程學院大學生綠色希望志願團( Volunteers Of Green Hope. 縮寫為 VGH )簡稱綠團,是在院團委領導下我院唯一的以環保為主題的志願者服務組織。我們以“保護生存環境,撒播綠色希望”為宗旨,以服務於廣大同學為己任,以提高同學們的環保意識為目的,以廣泛宣傳環保觀念為手段!呼籲大家一起來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綠色希望志願團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並服從學校的統一領導和管理。
綠色希望志願團始建於 1989 年,最初是由十幾位環保志願者自發組織而成的。於上世紀 90 年代初正式更名為“綠色希望志願團”,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壯大,成員逐漸增加,至今以發展成為一個頗具規模和影響的社團。
綠色希望志願團的基本任務是:遵守“嚴格管理,積極引導,健康發展”的原則,以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綜合素質為方針。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創造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以豐富我院大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為廣大同學提供一個展示自我舞台,鍛鍊自我的空間。
二、綠色希望志願團的制度
第一條 財務制度:由綠團的各部門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利用社會力量多渠道解決活動經費問題。如通過社會實踐和向社會尋找贊助等合理途徑予以解決。
第二條 財務管理:社團的財政支出由辦公室主任專職管理。社團的經費必須完全用於社團活動且支出必須由團長簽字方可生效。凡綠團的內部人員均可對我社團的財政支出進行監督。
第三條 換屆 :於每年新學伊始,為了促進綠團更好更快更穩定的發展,為給綠團注入新的血液也為壯大我院環保宣傳隊伍,招收一批環保意識突出思想積極上進的學生入團。
• 理事由新團員中通過競選並由組織考察產生。
• 部長由上屆理事通過競選和選舉產生。
• 團長和副團長由上屆部長中產生,先由部長級會議產生三個團長候選人,然後經過組織考察並上報院團委通過產生團長一名,副團長兩名。
補:關於中途入退綠團的規定
• 凡在中途加入本社團者,須先向社團組織提出申請,經過組織考察後,組織學習本社團章程和紀律,在對社團章程接受的前提下方可批准入團。
• 凡要求中途退出綠團的團員,必須先綠團組織提交書面申請,經組織研究後方可批准退出綠團。
三、綠色希望志願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綠團幹部的義務:要時刻對團員起表率作用,積極組織綠團的活動,努力探索綠團發展的新道路,積極為綠團籌措各項活動經費。
第五條 綠團幹部的權利:有權對團員的工作進行評審,有權提升工作能力強積極熱情的團員,有權對工作作風散漫,工作中缺乏紀律性者進行批評指正或對於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第六條 綠團團員的義務:遵守《大學生守則》,《大學生文明公約》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鍛鍊自己,奮發成材。積極配合部長及理事的工作,有義務維護綠團的名譽。
第七條 綠團團員的權利: 凡綠團內部人員均有權了解並查閱(不得借閱)綠團的所有資料,有權對幹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批評指正。
四、綠色希望志願團的紀律
第八條 1 .處分:
( 1 )會議或活動兩次無故不到者,開除綠團團籍。
( 2 ) 指定任務本人無異議的情況下,沒有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 使工作無法順利進行者,給予開除處分。
( 3 ) 工作中有損本團名譽的行為,不積極配合部長工作者,予以開除或降級處理。
2 .獎勵:
( 1 )凡在活動中有重大貢獻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在活動或工作總結中授予榮譽勳章。
( 2 )工作能力強,能為社團發展提出好的建議者,給予提職考慮。
( 3 )年底社團內部評出若干名先進個人和積極分子,並上報院團委給予加分獎勵。
第九條 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免職或勸其自動辭職。
1 .思想作風不端正,不回響黨的號召,不服從上級的領導者。
2 .工作作風散漫,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無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職工作或不能按指定標準完成任務者。
3 .缺乏紀律性,不按時參加本團組織的活動和理會的給予警告而不改者。
五、綠色希望志願團的團徽和團旗
第十條 團徽由“綠”字漢語拼音簡化而成。圖案像新生的綠芽,象徵著綠色希望。
第十一條 團旗為旗面綴有綠色和紅色團徽圖案的白旗。
第十二條 綠團的團徽和團旗是綠色希望志願團的象徵和標誌。綠團的各級組織和每個團員都要維護團徽和團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來使用團徽和團旗。
第十三條 凡綠團團員參加團內會議或活動應佩帶綠團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