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背景
根據《自治區人民法院2014年社會管理平安建設工作要點》的要求,各分院、各中院要把綜治維穩作為推進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首要任務。
檔案簽訂
自2014年3月20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陸續與全疆17家基層法院簽訂《綜治維穩責任書》。這是該院首次就細化綜治措施,落實維穩責任,創新社會管理,與17家法院簽訂《綜治維穩責任書》。
目的意義
責任書明確各級法院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擔起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同時,量化細化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將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責任書提出,新疆法院要加強對全體工作人員維穩形勢的政策教育,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三股勢力”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暴力恐怖頻發勢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院要求全區法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敏感案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促進轄區平安建設,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