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概括

如果人們是通過完全歸納方式進行經驗概括的,那么其認識的結果將是個記錄性的全稱判斷。 如果人們是通過不完全歸納方式進行經驗概括的,那么其認識的結果就有可能是發現了經驗的定律。 因此,經驗概括所得出的一般性認識成果未必是定律。

經驗概括是從事實出發,以關於個別事物的觀察陳述作為基礎,從而上升為普遍性的認識,即由個體特性的認識上升為對個體所屬的種的特性的認識。
經驗概括的認識上升是以歸納的方式進行的。如果人們是通過完全歸納方式進行經驗概括的,那么其認識的結果將是個記錄性的全稱判斷。比如,“住在這個村子裡的人都是回民。”(根據戶口普查) “這批小雞全注射過疫苗。”(根據工作記錄)
如果人們是通過不完全歸納方式進行經驗概括的,那么其認識的結果就有可能是發現了經驗的定律。比如,“摩擦生熱”。“藍色石蕊紙置於酸性溶液中總是變成紅色的。”
然而,這種經驗性質的概括未必發現了經驗定律。它雖被以往的實驗結果所確證,但也可能與今後的其他實驗結果不一致,因而,經驗概括可能是定律的概括,也可能是偶然的概括。如何區分定律的概括與偶然的概括,這在經驗概括中是無法解決的。
可見,就整個經驗概括而言,一是從現象上來概括不同對象的共性,還沒有脫離認識的表面性,二是僅在現象上推斷全類事物的共性。因此,經驗概括所得出的一般性認識成果未必是定律。也就是說,它往往是偶然的概括,並不是定律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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