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社團名稱:
泰安市經石印社
第二條 社團性質:
本社由山東農業大學的學生髮起創辦並建設,是有志於加入本社並熱愛篆刻書畫藝術的人員組成的專業性的社會團體,只隸屬於泰安市東嶽印社,是東嶽印社分支下的大學生組織,只接受東嶽印社的監督與指導。
第三條 社團宗旨:
弘揚傳統文化,搭建藝術平台,共同學習交流,提高篆刻水平。
第四條 印社工作:
(1)印社將請東嶽印社的老師給社員做專業性的培訓指導;
(2)共同研究探討篆刻藝術的繼承和發展,提高篆刻者的水平;
(3)共同開展篆刻書畫藝術的創作、評比、參展等學習活動;
(4)培養和發展印社的新生力量;
(5)與東嶽印社經常進行互動性的活動。
第五條 印社活動
(1)由社長召集,舉辦不定期的雅集活動,互相交流學習。
(2)舉辦定期的交流活動,開展其他形式的活動亦可。
(3)印社將請東嶽印社的篆刻書畫名家對社員進行專業性學習指導。
(4)印社定期印發篆刻書畫等學習資料。
(5)印社組織協助社員積極投稿參加各種展覽。
(6)協助社員進行各種展覽的準備工作和各類作品的設計;
(7)積極參與泰城的書畫社、美術社等學術團體的交流活動。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泰安市經石印社章程》;
(2)熱愛篆刻書畫藝術,有自願加入本社的意願;
(3)維護本社的利益,以實際行動支持本社的各項活動;
(4)必須具有一定的篆刻書畫基礎和水平;
第七條 社員入社的程式:
(1)申請者須遞交《入社申請表》、一件篆刻或書畫作品;
(2)經過印社評審並給予評價;
(3)經過印社批准頒發社員證;
(4)繳納一次性社費。
第八條 社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社員在印社中有表決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受本社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社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積極維護印社的名譽、榮譽和利益,積極參加印社的各項活動。
(5)社員畢業離校後,仍享有社員一切的權利和義務,可繼續參與印社的活動;
(6)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九條 優秀社員評定
(1)優秀社員評定是對社員的一種鼓勵,僅限於對本社內部有效;
(2)對優秀社員頒發榮譽證書或獎品;
(3)印社選出成績優秀、組織能力強者,可推薦加入東嶽印社;
第十條 機構:印社設名譽社長、顧問、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審計長。
第十一條 名譽社長: 聘請西泠印社社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東嶽印社社長倪和軍老師和西泠印社社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東嶽印社副社長兼秘書長張志鴻老師擔任名譽社長。
第十二條 顧問:
(1)聘請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東嶽印社副社長劉雪峰老師擔任印社顧問;
(2)換屆後已離任的經石印社領導可以擔任印社顧問
第十三條 社長:設社長1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主持印社工作
(1)社長任期 1 年;
(2)負責協調印社各項人事;
(3)保管印社的公章、作品等物品;
(4)定期向社員公示社費的使用情況及明細賬目;
(5)全面負責印社的工作及活動。
第十四條 副社長:設副社長 2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1)分管印社各項常務工作
(2)負責協助社長開展印社工作。
(3)分工負責印社各方面工作,具體組織印社的活動。
第 十五條 秘書長:設秘書長1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1)負責起草,印發檔案,傳達信息;
(2)整理印社的各類檔案;
(3)社員的資料分發,作品稿件的收集整理;
(4) 擔任印社大型活動的主持人;
第十六條 審計長: 設審計長1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1) 負責審計印社的社費使用狀況及明細賬目
(2) 負責監督印社的物品使用、保護情況;
(3) 若發現印社領導貪墨情況,有權提出罷免意見;只要其提出罷免,印社必須立即召開社員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
附則
第十七條 泰安市東嶽印社
泰安市東嶽印社成立於2007年7月11日, 是由泰安、萊蕪兩地及周邊地區篆刻家、篆刻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性社會藝術團體。東嶽印社隸屬於泰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泰安市民政局登記註冊並由其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加入 東嶽印社的資格及程式
1、入社資格:
(1)遵紀守法,熱愛篆刻書畫事業,遵守印社章程,熱愛並維護印社的名譽、利益。
(2)有較好的篆刻基礎和創作能力。
(3)具備省一級書協以上會員資格。
(4)按時繳納社費。
(5)積極參加印社組織的活動。
2、入社程式:
(1)提交本人個人簡歷(姓名、學歷、工作單位、參加藝術活動、社會兼職等)一份;
(2)省級書協會員證複印件一份;
(3)臨摹作品(兩方以上)一件;
(4)篆刻、書法(近期創作)各一件;
(5)作品可郵寄或在印社專欄發布,由印社社委會組織專家評審,合格後由印社寄發通知和社員登記表,繳納社費和工本費、兩寸免冠照片3張(社員證、存檔)、書法或篆刻印屏一件。
第十九條 如果有愛心人士對印社進行捐贈,印社必須記入檔案,並向社員公示。
第二十條 社徽:
泰安市經石印社的社徽於2015年10月設計確定。
第二十一條 社長宣誓誓詞
我能夠擔任泰安市經石印社社長,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一定遵守《經石印社章程》,盡心盡力,積極開展印社的工作與活動,團結所有社員,尊敬東嶽印社的老師,促進社員藝術水平的提高,弘揚篆刻書畫藝術,促進經石印社的蓬勃發展!請全體社員監督!——宣誓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