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簡介
1723年亞當斯密出生在蘇格蘭法夫郡(County Fife)的寇克卡迪(Kirkcaldy)。亞當斯密的父親也叫Ada
m Smith,是律師、也是蘇格蘭的軍法官和寇克卡迪的海關監督,在亞當斯密出生前幾個月去世;母親瑪格麗特(Margaret)是法夫郡斯特拉森德利(Strathendry)大地主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的女兒,亞當斯密一生與母親相依為命,終身未娶。亞當斯密常想事情想得出神、絲毫不受外物干擾;有時也因此發生糗事,例如:亞當斯密擔任海關專員時,有次因獨自出神將自己公文上的簽名不自覺寫成前一個簽名者的名字。亞當斯密在陌生環境發表文章或演說時,剛開始會因害羞頻頻口吃,一旦熟悉後便恢復辯才無礙的氣勢,侃侃而談;而且亞當斯密對喜愛的學問研究起來相當專注、熱情,甚至廢寢忘食。
1723~1740年間,亞當斯密在家鄉蘇格蘭求學,在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時期亞當斯密完成拉丁語、希臘語、數學和倫理學等課程;1740~1746年間,赴牛津大學(Colleges at Oxford)求學,但在牛津並未獲得良好的教育,唯一收穫是大量閱讀許多格拉斯哥大學缺乏的書籍。1751年後,亞當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不僅擔任過邏輯學和道德哲學教授,還兼負責學校行政事務,一直到1764年離開為止;這時期中,亞當斯密於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論》獲得學術界極高評價。而後於1768年開始著手著述《國富論》,1773年時認為《國富論》已基本完成,但亞當斯密多花三年時間潤飾此書,1776年3月此書出版後引起大眾廣泛的討論,影響所及除了英國本地,連歐洲大陸和美洲也為之瘋狂,因此世人尊稱亞當斯密為“現代經濟學之父”和“自由企業的守護神”。
1778~1790年間亞當斯密與母親和阿姨在愛丁堡定居,1787年被選為格拉斯哥大學榮譽校長,也被任命為蘇格蘭的海關和鹽稅專員。1784年斯密出席格拉斯哥大學校長任命儀式,因斯密之母於1784年5月去世所以遲未上任;直到1787年才擔任校長職位至1789年。斯密在去世前將自己的手稿全數銷毀,於1790年7月17日與世長辭,享年67歲。
主要作品
道德情操論(1759) 在亞當斯密生活的那個時代,“道德情操”這一短語,是用來說明人﹝被構想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動物﹞的令人難以理解的能力,即能判斷克制私利的能力。因此,亞當斯密竭力要證明的是:具有利己主義本性的個人﹝主要是追逐利潤的資本家﹞是如何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中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和行為,從而建立一個有必要確立行為準則的社會而有規律的活動。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建立的經濟理論體系,就是以他在《道德情操論》的這些論述為前提的。 《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不僅是亞當斯密進行交替創作、修訂再版的兩部著作,而且是其整個寫作計畫和學術思想體系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道德情操論》所闡述的主要是倫理道德問題,《國富論》所闡述的主要是經濟發展問題,從現在的觀點看來,這是兩門不同的學科,前者屬於倫理學,後者屬於經濟學。亞當斯密把《國富論》看做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論》論述的思想的繼續發揮。《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這兩部著作,在論述的語氣、論及範圍的寬窄、細目的制定和著重點上雖有不同,如對利己主義行為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論》寄重託於同情新和正義感,而在《國富論》中則寄希望於競爭機制;但對自利行為得動機的論述,在本質上卻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論》中,亞當斯密室把“同情”作為判斷核心的,而其作為行為的動機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國富論(1776) 「國富論」系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的巨著。 第一篇論勞動生產力改善的原因及其生產物在各階級的人們間之自然的分配順序。第一篇開始說明:各種生產力的最大改善,起因於分工。有分工,才有貨幣。因為,有了分工,必有交換;有了交換,就要貨幣;所以,貨幣是助長分工所必須的。這樣的議論,自然進展到交換的條件;那就是價值論及價格論。關於價格的研究,謂價格被分為工資、利潤及地租;因此,為了說明價格取決於工資、利潤及地租的比率這一事實,必須講到這些比率的變動。第二篇論資產的性質、積蓄及用途。第二篇有五大論點:一論資產的性質及分類;二論社會總資產中的一種特別部門﹝即貨幣﹞及藉銀行的各種操作以節約貨幣的方法;三論資本的積蓄及生產與不生產的勞動;四論利息的升降;五論資本的各種用途,並予以比較。第三篇論各國富裕進步的不同。第三篇說明:國富的自然進步,資本是最初用於農業,而後用於各種製造業,最後用於國外貿易。第四篇論經濟政策與經濟學說之諸體系。即商業體系與農業體系。第五篇論元首或國家的收入。並具體說明下列三點:一,哪些是君主或政府的必要費用;在這些費用當中,哪些該由社會一般人民的奉獻來支應;哪些則該由特別的社會團體或個人來承擔。二,有哪些不同的方法,可以讓一般社會成員為整個社會應該承擔的費用作出奉獻;這些方法分別有哪些重要的優缺點。三,最後一點則說明,究竟是什麼理由,使得幾乎所有現代政府都舉債度日;而那種債務,對整個社會的真實財富,亦即,對整個社會土地與勞動每年的產出,會造成什麼影響。 亞當斯密有「經濟學之父」之稱 《國富論》中他有下列重要主張:1.個人主義:經濟體制之建構,應以保障個人之生存及發展為原則。因為每個人若能充分發展自我,則社會整體也將獲得進步。2. 私有財產制:就是主張私人有權擁有及支配自己的財富。因為如此才能使個人充分發展,同時促進文明的發展。3.追求利潤具有正當性:企業家投資工商業雖然為了追求利潤,但是在過程中往往產生服務人群、貢獻社會的效果,促進社會進步。4.經濟自由:主張政治中立,不隨便干預經濟活動,使每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進行其經濟活動,如此才能有效率。5.價格機能:商品的價格,由市場來決定,如此價格自然會調整恰當,而且資源也會配置得當,結果將始社會效益達到最佳的狀態。 他認為人類有自私利己的天性,因此追求自利並非不道德之事。倘若放任個人自由競爭,人人在此競爭的環境中,不但會憑著自己理性判斷,追求個人最大的利益,同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指市場)」使社會資源分配達到最佳狀態。
哲學論文集(在死後於1795年出版)
主要理論
分工理論 亞當斯密認為,分工的起源是由人的才能具有自然差異,那是起因於人類獨有的交換與易貨傾向,交換及易貨系屬私利行為,其利益決定於分工,假定個人樂於專業化及提高生產力,經由剩餘產品之交換行為,促使個人增加財富,此等過程將擴大社會生產,促進社會繁榮,並達私利與公益之調和。 他列舉制針業來說明。「如果他們各自獨立工作,不專習一種特殊業務,那么他們不論是誰,絕對不能一日製造二十枚針,說不定一天連一枚也製造不出來。他們不但不能制出今日由適當分工合作而製成的數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就連這數量的四千八百分之一,恐怕也製造不出來。」 分工促進勞動生產力的原因有三:第一,勞動者的技巧因專業而日進;第二,由一種工作轉到另一種工作,通常需損失不少時間,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這種損失;第三,許多簡化勞動和縮減勞動的機械發明,只有在分工的基礎上方才可能。貨幣理論 貨幣的首要功能是流通手段,持有人持有貨幣是為了購買其它物品。當物物交換髮展到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後,商品的價值就用貨幣來衡量。這時,便產生了貨幣的另一功能-價值尺度。亞當斯密也談到貨幣的儲藏功能、支付功能。但是,他特彆強調貨幣的流通功能。
價值論 提及價值問題,亞當斯密指出,價值涵蓋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前者表示特定財貨之效用,後者表示擁有此一財貨取另一財貨的購買力。進一步指出,具有最大使用價值之財貨,往往不具交換價值,水及鑽石是其著名的例子。不過水與鑽石價值之比較是百年之後邊際效用學派才圓滿解決此一問題。
分配理論亞當斯密的分配論,是即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及土地地租自然率之決定理論。 亞當斯密指出,儘管僱主擁有抑低工資的力量,工資仍有其最低水平,此一最低水平是勞動者必須能夠維持基本生活,假定社會工人需求增加或工資基金提高,工資將高於最低水平。就另一角度言之,一國國富、資本或所得增加,將促使工資上漲,工資上漲則促進人口增加。 資本利潤之高低如同勞動工資,決定於社會財富之增減,資本增加固可促使工資上漲,卻使利潤為之下降。亞當斯密指出,假定商人投資同一事業,因為彼此相互競爭,自然致使利潤率降低。 地租系指對土地使用所支付的價格。亞當斯密認為,地租高低與土地肥沃程度及市場遠近有關。
資本積累理論 資本累積是大量進行分工必備的另一要素。分工的擴張與生產效率的提高跟資本的總額成正比。資本的累積必須在分工之前進行,因為分工需要使用許多特殊的設備與機械料,在在都需要以資本來購取。分工愈細,工具的需要愈多,資本愈顯得重要。透過分工過程,可增加勞動生產量,提高國民所得,增強國民儲蓄意願與能力。
賦稅理論亞當斯密提出四大賦稅原則,即公平、確定、便利、經濟。 公平:一國國民應儘可能按其能力以支持政府,亦即國民應按其在政府保護下所享有的利得比例納稅。 確定:各國民應當繳納的稅捐,須確定並不得隨意變更,繳納時期、繳納方法、應付稅額,都應對納稅人清楚宣示。 便利:一切稅捐,都應在最適合於納稅人的時間與方法收之。 經濟:每一稅捐都應善加設計,務使公民繳付國庫以外,在他的財力上受到最少可能的激動。
影響亞當斯密的人物
霍布斯 霍布斯認為,處於自然狀態中的人們,由於自私自利的本性驅使,在社會生活中必然要發生利益上的衝突。“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中。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為了抑制這種戰爭狀態的發生,社會就要一個超乎社會之上的巨大力量,而國家就是這種力量的化身。
洛克主張公民在與政府簽訂契約時,並沒有放棄自己全部的自然權利,只是把部分權利出讓給政府,自己保持著那些政府不能幹涉的權利。公民交出的那部份權利統一交給由一些人組成的議會,建立議會制度的政府,實行立法與行政兩大職能“分立”的機制,行政服從議會,公民有控制議會的終極權利。必要時,公民可以收回自己交出的那部份權利,解散議會,再把權利交給另一些人,組建新的議會。
哈奇森在大約14歲時,斯密進入了格拉斯哥大學,在「永恆的」(斯密如此稱呼他)哈奇森的教導下研讀道德哲學。斯密在這個時期發展出他對自由、理性、和言論自由的熱情。
時代背景
1723年亞當斯密出生在蘇格蘭法夫郡(County Fife)的寇克卡迪(Kirkcaldy)。當時的英國可以說是歐洲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不僅是世界貿易的中心國,尚且是領先其它國家的工業國。18世紀前期歐陸的法國和的德國,尚停留在幼稚的封建的家內工業,或獨立手工業的階段,仍然以這種方式來支配生產。但英國卻不然,已經走入資本主義初階段,所謂工廠制手工業已在國內各大都市築下根柢。
中世的家內工業或獨立手工業,工人是分散在各家各戶,個人在全體作業過程中不過是一個孤立的勞動者。工廠制手工業卻是許多的工人在一個工廠勞動,在一個資本家的指揮命令下,使用簡單的工具,從事分工的作業。一直到1760年以降發生了產業革命,使用機械的大工業出現為止,在產業革命前英國各國各地所實行的,仍然是這種資本主義前期的工廠制手工業。
這位舉世聞名的古典派經濟學的巨匠亞當斯密,生當工廠制手工業和機械制大工業的過渡時期。他的功績就是把當時零星片斷的經濟學學說,經過有體系的整理,使之成為一門分門別類獨立於哲學的大學問。
思想背景
1. 哲學家a.曼德費爾(Mandeville, Bernard de, 1670-1731)b.哈啟生(Hutcheson, Francis, 1694-1746)2. 經濟學家a.樊特林(Vanderlint J. 生年不明,死於一七四零年。)b.勃格雷(Berkeley, George 1685-1753)c.休謨(Hume, David 1711-1776)
學說精華
國富論中的哲學基礎說明要獲得協助,不能只依賴他人的同情心或利他主義,還要靠激起他人的利己心來實現。「請給我我所要的東西吧,同時,你也可以獲得你所要的東西。」換言之,在經濟生活中,一切行為的原動力主要是利己心而不是同情心或利他主義。 作為一個經濟原動力的利己心,同時也是一個經濟交換的基礎。要從別人那裡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東西,必須給別人以他所需要的東西。於是,就有分工、有交換、有價值、有貨幣等等現象產生。人們在利己心的支配下做各種勞動,從而構成了私人財富和社會財富的源泉。將利己心看作人的本性,將經濟活動看作利己心作用的結果,實際上反映了一切經濟現象是客觀的,都受某種自然規律的支配。 既然利己心是人的天性,是自然賦予的,追求個人利益就成了自然之理,對追求個人利益的活動就不應限制,亞當斯密認為私利與公益似由『一隻看不見的手』所引導,一步一步趨向和諧與均衡,此乃自然秩序的本質。
影響
國富論一書成為了第一本試圖闡述歐洲產業增長和商業發展歷史的著作,也成為了開展現代經濟學科的先驅。它也提供了資本主義和自由貿易最為重要的論述基礎之一,極大的影響了後代的經濟學家。 國富論一書的原始版本則存在一些爭議,一些人主張書中的內容曾被竄改的較為溫和,以符合當時某些思想家如休莫和孟德斯鳩的既定理論。的確,許多斯密的理論都只簡單地描述歷史的走向將會遠離重商主義並朝向自由貿易,而當時這種走向早已發展了數十年,並且已對政府政策有極大影響。無論如何,斯密的作品廣泛地組織了他們的理論,因此至今仍是經濟學界最為重要而最具影響力的書籍之一。
結論
從亞當斯密的經濟思想可發現:以前學者多研究經濟現象,所稱經濟學不過是特定時代、特定場所的經濟政策,亞當斯密以”人性”為出發點,把普遍性帶入了經濟學的領域,使之成為社會科學。以前學者以增加人民財富作為富裕國家的手段,亞當斯密則確立以改善人民生活為主的經濟學觀念。將”國富”的標準,由不生產的『貨幣』與僅生產『純產物』的農業,引入以國民每年勞動生產『物品』總量的增加,亦即國家所擁有全部交換價值總額的增加為標準。 亞當斯密積極倡導『自由放任』和排除政府干預經濟事務,促進英國自由貿易政策的實現;一八四六年及一八六0年,『穀物條例』(對進口穀物征重稅的法律,1436年實施,1846年 Peel 首相予以廢除)與『保護關稅』即相繼被廢除。作為一位『經濟自由主義』的倡導者-亞當斯密對工商業者的工作甚為讚賞,但對他們的動機不無懷疑。他批評製造業與貿易者抱有專利的企圖,並謂其利益「從未與公共的利益協調……..通常都在欺騙並壓迫公眾。」「任何由工商業者所建議的新法律,或者新的規章,都應對之特別小心,都不應該不經過長期的、慎密的考慮而即予採用。」同時,亞當斯密對於這群人總想聯合起來,以避免彼此間之競爭的企圖也從未忘懷。他曾如此說:「同行同業的人士是很少會集合在一起的,甚至就是為了娛樂,他們也很少會這樣做,但是,只要他們在一起聚談,則最後產生的必是一種對大眾不利的陰謀,或是一種哄抬物價的勾當。」 他對農工大眾的利益頗為關懷,同情工人,認為合理工資對占社會多數的工人是必要的。「………各種各類不同的工人,在整個政治社會中占其多數………凡足以改善多數人之生活,便永遠不能視為有害於社會全體。……….當社會最大部分的分子窮苦無依,則那個社會斷然不能昌盛而安樂,是以凡耕種五穀以養人、縫製衣服以衣人,及建築房子以居人者,應使他們本身在他們自己的工作內獲有一部分的產品以勉資自養、自衣自居,畢竟是最公道不過的事。」『政府不干涉』對亞當斯密而言,不過是個普通的原則,而不是一條絕對的原則。除政府三任務外(一、鞏固國防,以防止外力的侵犯。二、建立司法組織,以維持社會治安與公道。三、創設公共工程制度,以補救私人企業之不足。),他還贊成政府管理郵政、合法限制利率、國民義務教育,及一切自由業或信用業的執照考試等。他也同意用公共規章以保障國民之有形安全,像是採取衛生措施以預防傳染病的蔓延。 亞當斯密心目中的政府,不是無為的。他心目中的自由,不是無條件的。他曾明白表示:「若一小部分人侵犯天賦的自由權,…….足使社會全體有蒙受危險之於,則可以並且套用政府法律來加以抑制。這與政府之為自由政府或專制政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