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格發展
13世紀的經文歌,固定歌調保持在男高音聲部,作為低音,唱拉丁語的經文歌詞;上方兩個聲部則唱不同的歌詞(拉丁語或法語)。13世紀後半葉的經文歌有兩種型式,一為Franconian,一為Petronian。兩者皆在節奏上作出對比,由上而下的聲部依序為快,中,慢,前者將音符細分在三音之內,後者將音符細分在三音以上。曲調來原則不再只有素歌,甚至可從世俗歌曲之中取材。
14世紀以法國作曲家馬紹為代表的經文歌,是等節奏型的多段復調合唱歌曲,位於男高音聲部的固定歌調,處理成等節奏型的2段或3段結構。第2段和第3段常用擴大、縮小、反行、逆行等手法來發展第1段的鏇律,但仍為等節奏型或擴大1倍、縮小1倍的等節奏鏇律。15世紀的經文歌各聲部常唱同一拉丁語歌詞。佛蘭德作曲家G.迪費的經文歌,則取消固定歌調,按照世俗歌曲的形式作成自由復調聲樂曲。16世紀佛蘭德作曲家若斯坎·德普雷、N.貢貝爾等的經文歌採用模仿復調的體制。英國作曲家的作品則開了以本國語言作為歌詞的風氣之先。無伴奏合唱的經文歌在義大利作曲家G.P.da帕萊斯特里納的創作中達到全盛期。巴羅克時期的經文歌加進了獨唱聲部和樂器伴奏,風格上有很大的改變。J.S.巴赫的6首經文歌都用本國語言(德語)作為歌詞,是巴羅克時期經文歌的典範作品。
18世紀中葉以後,經文歌的創作漸趨衰微。
代表作品
在法國反映為“新藝術”與“古藝術”之爭,其中心內容是節奏劃分問題,新藝術反對古藝術受神學觀念支配的三分法,主張更科學的二分法。因此,14世紀又被稱作“新藝術”時期。新藝術的技法首先用於經文歌,產生了以固定節奏型來組織定鏇律聲部的“等節奏經文歌”。這一時期的作曲家們創作世俗歌曲要多於宗教音樂,代表人物G.de馬紹首先把中世紀的固定格式歌曲敘事歌、迴旋歌、維勒萊寫成復調歌曲,他寫作的主要體裁還有法語世俗歌曲尚松。
14世紀,義大利的帕多瓦、博羅尼亞、米蘭、佛羅倫斯等中、北部文化中心城市的知識分子中,出現了復興羅馬黃金時代古典文化的思潮,掀起了早期文藝復興運動。在音樂上,體現為母語世俗歌曲的繁榮。主要音樂體裁有牧歌、狩獵曲和巴拉塔。代表性人物是佛羅倫斯的音樂家F.蘭迪尼。
自14世紀英國的三聲部經文歌中就存在被稱為“法伯頓”的平行六和弦效果。15世紀英國最有名望的作曲家J.鄧斯特布爾所作的經文歌,沒有常規的定鏇律聲部,而是以主調織體為主,含有大量三和弦結構的音響。此時的英國音樂對歐洲大陸產生了影響。與此同時,歐洲大陸的音樂中心轉移到勃艮第公國。宮廷小教堂擁有15~27位音樂家,還有由民間藝人組成的樂隊,歐洲許多音樂家都在那一地區學習或在大教堂工作過,被稱為“勃艮第樂派”。代表人物G.迪費有高超的對位寫作技巧,作品涉及世俗音樂和教堂音樂,主要成就在復調的常規彌撒套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