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經動脈腫瘤栓塞術
別名
TAE
概述
在腫瘤治療中,常將化療藥物和栓塞劑混合在一起進行栓塞,稱為栓塞化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TACE)。其優勢:一方面,栓塞腫瘤供血動脈,造成腫瘤組織缺血、缺氧壞死;另一方面,提高局部藥物濃度,延長藥物與腫瘤組織接觸時間,療效較單純灌注化療和單純栓塞明顯提高。
適應證
經動脈腫瘤栓塞術適用於肝癌、腎癌、胰腺癌、肺癌、盆腔惡性腫瘤等姑息性治療和相對根治性治療,肝血管瘤根治性治療。TAE常用於肝癌、鼻咽癌、肺癌、腎癌、消化道及盆腔腫瘤大出血時栓塞止血和術前栓塞,亦可用於改變血流分布的保護性栓塞。
禁忌證
1.一般狀況差、惡液質、年老體弱、無法耐受栓塞術者。
2.伴有嚴重感染的病人。
3.精神病患者不能合作治療者。
4.過敏體質病人應慎用,對所有抗癌藥過敏者應禁用。
準備
1.器材準備
(1)基本器材:穿刺針、導管鞘、導絲、導管等。
(2)特殊器材:同軸導管、球囊導管、全植入式導管藥盒系統、藥物灌注泵等。
2.栓塞劑 按其效應長短分為:
(1)短效,通常指在48h以內吸收,如自體凝血塊、自體組織等。
(2)中效,為48h至1個月,如明膠海綿。
(3)長效,永久性栓塞,如無水乙醇、聚乙烯醇、彈簧圈、可脫離球囊、白及粉或微球等。
(4)特殊的栓塞劑——碘油:其本身對正常血管栓塞常為一過性,主要因黏滯性使其在毛細血管和血竇內短暫停留,當血流將其沖刷排空,栓塞作用即消失。以往多用作藥物載體和示蹤劑,很少單獨作為栓塞劑使用。但自從1979年日本學者發現碘油可長期滯留於肝癌組織內 ,並結合化療藥物在肝癌診斷和治療中取得良好效果後,即被國內外學者普遍使用,且廣泛套用於各種良惡性腫瘤的治療。
操作方法
基本操作方法和技巧同TACI。因TAE(或TACE)較TACI的不良反應更多、更嚴重,故栓塞過程應更加慎重。具體如下:
1.明確的診斷和準確的定位 要明確診斷病變性質、範圍大小及血供情況,可結合術前影像學診斷及術中造影結果綜合判斷。
2.靶動脈的超選擇插管 應儘可能避免非靶血管栓塞,這時同軸導管技術尤顯重要。在難以避免非靶血管栓塞情況下,應改用灌注化療。
3.慎重選擇及釋放栓塞劑 釋放方法有:
(1)低壓流控法:即“緩慢漂注”法,藉助血液流動,尤其腫瘤有“優勢供血”時,靠血流將栓塞劑攜帶至腫瘤血管床。
(2)阻控法:用球囊導管或將導管頭端嵌入靶血管,暫時中斷血流,而後注入栓塞劑。
(3)精確定位法:將栓塞劑精確放置於預定的血管局部,造成栓塞。
總之,明確的診斷和準確的定位是栓塞基本原則;熟練輕柔的操作和多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及靈活運用是栓塞成功的前提。
栓塞效果
取決於栓塞水平、栓塞程度、栓塞劑種類和數量、靶器官本身狀態等。其中前兩項影響最大,詳述如下。
(1)栓塞水平:栓塞所至靶血管閉塞部位,包括毛細血管床、小動脈、動脈較大主幹、小靜脈、動脈瘤栓塞。
(2)栓塞程度:靶器官供血動脈被阻斷的比例。
血管再通
血管再通是指被栓塞靶器官供血重新恢復的現象,多發生於術後48h至數周內,主要由於被栓塞血管的再開通和(或)其他血管的供血(側支供血、靜脈供血等)。
在臨床工作中,必須根據靶器官的特點以及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綜合栓塞效果影響因素,來選擇栓塞劑種類、大小、數量。
注意事項
1.注意防治栓塞后綜合征 為腫瘤組織缺血、壞死所致,反應輕重與栓塞程度、器官的敏感性和個體差異有關。表現為疼痛、發熱、噁心、嘔吐等,給予積極對症處理即可。
2.誤栓 主要與操作技術和經驗有關,儘量避免。一旦發生,應給予積極措施,如給予吸氧、擴血管、激素等藥物,儘量減少梗死程度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