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縣邊防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日常工作移交縣武裝部。
(三)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
(四)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外事工作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外事和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本地區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僑務工作。
2、組織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審核有關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縣級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訪的報批事宜;負責公務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和報批;為上述人員辦理因公出國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業務。
3、負責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外宣傳工作,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4、辦理我縣對外結交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組織開展交往活動,指導我縣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
5、開展涉僑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負責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
6、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會團體的聯絡、邀請和接待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事宜的審核、審批和對捐贈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的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7、負責邊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代表縣政府對進入我縣邊境地帶從事生產作業的一切活動進行審查核准,對邊境作業人員開展培訓教育並核發邊境生產作業證件。
8、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屬邊界事務、外事事務和涉外事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涉外事件,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
9、負責邊境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邊境執法檢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控制涉外事件發生。
(二)旅遊工作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訂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旅遊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引導旅遊企業市場開發促銷;指導全縣旅遊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
3、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和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線路、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規劃開發;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
4、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對優秀旅遊目的地、旅遊飯店、旅遊景區、家庭旅館等實施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化管理;負責旅遊安全、旅遊保險、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組織開展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縣旅遊涉外事務;引導國內旅遊發展,管理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
6、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核;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工作;負責從事旅遊賓館、飯店和旅遊景區管理的旅遊管理公司的備案工作;負責導遊證、臨時導遊證、領隊證申領工作。
(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