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基本原則的特徵
1、要具有普遍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統計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貫穿於全部統計法律規範之中,也就是貫穿於統計法律、統計行政法規、地方統計法規、統計規章及其它統計規範性檔案之中。任何統計法律、統計行政法規、地方統計法規、統計規章和統計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修改和執行,都必須體現和遵循這些原則。二是,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應貫穿於整個統計活動中,對統計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要具有基礎性。作為統計法的基本原則,首先應當是指導整個統計法制工作的原則。任何統計法制工作的進行,都應以統計法的基本原則為基礎。
3、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概括了一系列統計法原則的一般本質。反映了統計規範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4、要具有特殊性。作為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應當按照其調整的統計法律關係的特殊性,使統計法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同時,符合其本身的特殊要求,反映統計法的特點。
5、作為是最基本的原則,不應過多和過於分散。
統計法基本原則與統計法的其它原則的聯繫和區別
1、統計法的基本原則與統計法制定的原則、統計法適用的原則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繫。首先,統計法制定的原則、統計法適用的原則以統計法的基本原則為指導,並體現了統計法基本原則的要求;其次,統計法制定的原則、統計法適用的原則是統計法基本原則的具本化,是統計法的基本原則在統計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以及適用工作中的具體化。
2、統計法的基本原則與統計法制定的原則、統計適用的原則是不同的。這表現在:第一,內容不同。第二,作用的範圍不同。
理解和掌握統計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1、是深刻認識統計法的本質所必需的;
2、有利於正確地理解統計法的基本方針和精神,正確地制定、修改、理解和執行統計法;
3、是建設我國統計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