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終極真理(ultimate truth)又稱“永恆真理”,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①舊哲學中指具有終極性質和絕對意義的真理,即不受時間、地點和條件限制的一成不變的真理。在哲學史上,形上學者認為凡是“真正的”真理都是永恆真理。
②德國哲學家、經濟學家杜林提出的一種絕對主義真理觀。1875年1月,杜林出版了《哲學教程——嚴密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一書,他在書中把“存在形式的原則”作為哲學研究的對象,認為先有一般的原則和範疇構成一般的世界模式,然後才能把原則套用於自然和人類社會。在此基礎上,杜林提出:真正的真理是根本不變的,而且永遠可以這樣構想:它們在任何時候,對於自身所有的條件都是適用的。甚至,那些不能說明普遍關係,只能說明個別的、純系個人問題的真理,也是永恆的。杜林自稱,他在哲學、經濟學和社會主義方面進行了全面改革、並發現和創造了最終真理體系。他否認人類認識所具有的相對性,把真理和謬誤的對立絕對化、凝固化,割裂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關係,進而把一切“真正的真理”都宣布為終極真理。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書中指出:“誰要是在這裡獵取最後的、終極的真理,獵取真正的、根本不變的真理,那末他是不會有什麼收穫的,除非是一些陳詞濫調和老生常談。”列寧在《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一文中也指出:“杜林到處濫用最後真理、終極真理、永恆真理這些字眼。恩格斯嘲笑他,並且回答說:當然,永恆真理是有的,但是在簡單的事物上用大字眼是不聰明的。為了向前推進唯物主義,必須停止對‘永恆真理’這個字眼的庸俗的玩弄,必須善於辯證地提出和解決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關係問題。正是由於這個緣故,三十年前杜林和恩格斯展開了鬥爭。”
誤區警示:
有時用以表示確鑿無疑的個別事實和已發生的歷史事件的不變性。如 “北京在中國”、“拿破崙死於1821年5月5日”,等等。這裡使用終極真理,同形上學真理觀所講的終極真理是有區別的,它只是在有限的範圍內對某些個別事實和歷史事件確鑿性、不變性的肯定。不能以此否認任何真理都是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事實上即使這樣的終極真理也具有相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