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環境保護局

紹興市環境保護局前身為紹興地區環境保護辦公室,位於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西路245號 。

機構設定

紹興市環境保護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3個分局 
一、辦公室(市環境信息中心)聯繫電話85141560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秘書、保密、檔案、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排污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財產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組織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培訓教育;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和表彰;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科技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助縣(市)組織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組織協調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的環保工作。
根據浙江省環境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和紹興市人民政府對環境信息化的總體要求,制訂並組織實施紹興市環境信息化工作規劃;執行市環保局下達的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計畫和環境信息網路建設任務;貫徹實施並監督國家和浙江省的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在全市環保部門的執行; 組織開發利用轄區內環境信息資源,為本市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和服務;組織實施“金環工程”,負責線上監測和數字監控工作;組織本市環境信息資料庫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全市環境信息和數據的傳輸、存儲、加工和共享;負責市環保局內部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環境信息管理軟體的套用和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市環保局環境信息網路與計算機套用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市環境保護網站的建立與維護;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信息技術交流與培訓,提供有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承擔市級環境信息和信息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污控輻射處 聯繫電話 85127421
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煙塵控制區、噪聲控制區建設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審查和管理可用做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證;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指導環境監測網路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後續管理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工作;對全市範圍內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等實施統一監管,對電磁輻射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管理處 聯繫電話 88604938
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按國家和省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
四、生態科技處(市生態辦綜合處) 85139759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開展國內外有關的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技術攻關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組織實施國家環境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行活動;指導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環保產品認定及環境保護資質認可;監督管理轄區內海域環境;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制訂全市的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環保產業協會、環境科學學會;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管理全市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做好生態市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等日常工作;組織制定生態市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做好生態市建設年度工作總結和考核等工作;做好生態市建設工作計畫落實情況督查;做好對縣(市)和市直部門生態市建設情況考核的有關工作;協調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生態市建設工作;對各縣(市、區)生態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收集、整理生態市建設動態信息,並及時報告生態市建設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生態市建設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籌備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有關生態市建設的工作會議;組織開展生態市建設工作的調研。
五、計畫法規處聯繫電話85141559
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國土開發整治、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全市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編制本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與考核;負責環境保護統計;發布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組織草擬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處理重大違反環保法規行為;辦理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活動;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意見、提案的辦理工作。
越城分局聯繫電話85130752
負責越城區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
袍江分局聯繫電話88130988
負責袍江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
直屬分局 聯繫電話 85118845
負責經濟開發區、鏡湖新區範圍內環境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區域(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城市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及本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審核各縣(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本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創建、管理煙塵控制區、噪聲控制區;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國家、省級生態示範區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
(五)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和重大環境問題;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環境保護的意見、建議、提案、議案;實施12369環保舉報電話工作,受理查處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類投訴。
(六)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及環保產品認定工作;負責轄區內海域環境監督管理。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轉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登記表;審查固體廢棄物進口的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指導本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八)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資質認可及環保設備的認證工作;參與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做好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及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公布城市環境質量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 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法制部門開展環境法制教育與執法監督,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環保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 開展國內外環保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行活動。
(十二) 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光污染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 負責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和後續管理的環保指標考核;負責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創建和後續管理工作。
(十四) 負責越城區、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責

(一) 紹興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執行情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
負責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排污費收繳及變更工作;
負責上述相關內容的信訪處理工作。
(二) 紹興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主要職責:承擔轄區內水、大氣、噪聲、生物、土壤、降水等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聯繫我們

地址:紹興市府山街道樹下王路
辦公室 :0575-85131902
監督管理處:0575-851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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