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政發〔2009〕55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商貿服務企業,現就加快紹興市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商貿服務企業加快發展。對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新辦或提升改造商貿服務企業,註冊地在市區,且整體經營期在10年以上,正常營業(或項目完工)後,對新辦企業地方財政貢獻或提升改造企業新增地方財政貢獻,前2年給予全額扶持,後3年給予50%的扶持。同時可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給予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對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1億元的新辦或提升改造商貿服務企業,項目完工後,按實際投資額2%給予貼息補助。同時可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給予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二、鼓勵知名企業(品牌)入駐市區。對新引進的國際公認高端品牌或知名商貿服務企業(世界500強),註冊地在市區,獨立核算,且整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其新增地方財政貢獻,前2年給予全額扶持,後3年給予50%的扶持。同時可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給予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對新引進國際公認高端品牌,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分三年給予引進業主(產權)單位一定獎勵。其中第一、第二年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第三年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商貿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對批發零售(不包括菸草、石油等壟斷行業企業)、住宿餐飲年度納稅10強企業給予表彰,並對企業當年利潤形成地方財政收入增長5%以上部分,分別給予獎勵。
四、鼓勵發展行業龍頭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每年在美容美髮、休閒健身、保健足療、娛樂歌廳、家政服務、設計創意和特種行業等業態中各評出1家行業龍頭企業,給予通報表彰,並對企業當年新增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全額獎勵。
五、鼓勵發展專業市場。對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新建或提升改造專業市場,且整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市場營業(或項目完工)後,對新建市場地方財政貢獻或提升改造市場新增地方財政貢獻,前2年給予全額扶持,後3年給予50%的扶持。
對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1億元的新建或提升改造專業市場,項目完工後,按實際投資額2%給予貼息補助。
六、鼓勵中心城區發展商貿服務業。對符合市區商業網點規劃,經認定,二環線內利用閒置1年以上的商業設施,新辦零售、住宿、餐飲、批發、文化、休閒、娛樂等商貿服務企業(或納稅工商戶),面積超過500平方米,一次性給予房租費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產權單位的閒置商鋪租金收入形成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50%給予資金支持。
七、扶持放心早餐工程。鼓勵早餐飲食服務企業入室規範經營,對符合衛生、節能環保、食品安全等條件的早餐飲食服務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對市區放心早餐定點企業地方財政貢獻3年內給予全額獎勵。
八、對新辦的商貿服務企業,在開業前實施主輔分離,其分離出的企業可享受主輔分離的優惠政策。
九、鼓勵開展城市商業行銷。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於城市商業形象宣傳和活動推介。
十、本意見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同一事項涉及多項優惠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對投資特別大,並能增強區域功能的商貿服務業項目,相關扶持政策措施可採取“一事一議”。
十一、除特別規定外,本意見扶持對象為市區商貿服務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本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貿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服務業發展,2011年9月28日,...
基本信息 一、加大財稅支持 二、強化要素保障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 四、加強統籌協調 -
浙江省健康產業發展規劃(2015-2020年)(徵求意見稿)
。健康產業市場化進程有效推進,省政府先後印發了《關於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加快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通過骨幹企業、重大項目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全省健康產業加快發展。促進健康...
現實基礎 總體要求 重點領域 主要載體 實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