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專門設立紡織品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的實施,發揮調節和準司法的作用。該機構是一個常設機構,由1名獨立主席和10名成員組成。成員的組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還應按適當的間隔期進行輪換。紡織品監督機構的成員,由貨物貿易理事會指定的WTO成員任命,他們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以協商一致方式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