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澳門對個人公司、合夥公司和有限公司及在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分公司在澳門取得的收益額及房屋成交價課徵的稅收。開徵此稅的目的之一是作為營業稅、職業稅及房屋稅的補充,故亦稱“所得補充稅”。純利稅目前是澳門第二大稅種。純利稅的計稅依據是純利,即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等項目後的餘額。對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個人收益,還需扣除法定項目的金額,包括:全年個人免稅限額;已納職業稅或營業稅額;家屬的供養費。純利稅實行16級超額累進稅率,純利額以萬元為整數,整數的餘數部分分別適用用一級距的不同稅率。最低一檔稅率證書部分為2%,餘數部分為3%;最高一檔稅率為15%。純利稅採取鼓勵投資的措施。
澳門純利稅
又稱“澳門所得補充稅”。實行單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對境外的所得、收益不徵稅,規定不論其住所或總部設在何處,只以其在澳門地區所取得的總收益為課稅對象,這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
特點
1.實行單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對境外的所得、收益不徵稅,規定不論其住所或總部設在何處,只以其在澳門地區所取得的總收益為課稅對象,這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
2.稅率較低。澳門在國際上被列為實行“避稅港”稅收模式的地區之一,稅率低也是一大特色。
3.屬補充性質的稅種。對經營工商業活動的個人來說,個人純利稅是在納稅人繳納職業稅、營業稅之後再另外補充追加的稅項,如果該納稅人的工作收益已課徵過職業稅,他只須就應交純利稅稅額與已繳職業稅的差額部分補交稅款。
4.潛在貨幣資本免徵。澳門用於再生產的利潤一旦撥入貯備,變成潛在的貨幣資本,即予免稅,稅收鼓勵處於萌芽狀態的投資。
計算公式
可課稅利潤=年度應課稅收益-可扣除費用和損失-個人扣除額。
減免制度
澳門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但純利稅稅法規定,除商業樓宇、酒店、銀行樓宇外,所有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在購買後的第1年,均可按其價值的20%提取首期折舊;撥入貯備的利潤,3年內投資於企業本身的新設備或裝備有利於本地區發展的,可從課稅利潤中扣除。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額為32,000澳元,超出部分採取5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最高稅率為12%,另附征5%印花稅。
對個人經營工商業活動的收益,在扣除法定負擔後所課徵的所得補充稅大於該納稅人工作收益已繳的職業稅時,補征其差額稅款。
澳門2008年施政報告減稅及免稅措施中提出: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受益豁免額由32,000澳元增至200,000澳元,而對於超出後者金額之收益,視乎所超出之金額所屬級別,適用9%及12%之百分比稅率。
報稅制度
純利稅納稅人分為A、B兩組。
A組納稅人根據其編制的並經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簽名的財務報表,確定應納稅額。
A組納稅人於每年4月將上年收益、成本支出及盈利情況向財政司詳細申報,財政司根據實際純利課稅。
B組納稅人沒有適當的財務報表,只需每年3月向財政司進行簡明申報,然後由財政司根據當年經濟環境、該業景況及店鋪大小、位置等,綜合估算計稅。純利稅每年分兩期繳納,如納稅人認為財政司評定不準確,可在收到評稅通知書手12日內提出修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