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力推動政府信息化建設,保證縣鄉可視電話會議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各類會議的順利召開,建立以“政府主導,電信配合”的會議系統運作模式,根據納雍縣人民政府與貴州省電信有限責任公司納雍縣分公司簽訂的相關業務契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人員配置及職責
第二條 各鄉鎮必需明確一名領導分管納雍縣縣鄉可視電話會議工作,並安排兩名專兼職人員作為現場操作及維護人員,負責本鄉鎮可視電話會議設備的日常維護、安全檢查、安全巡視、會議通知以及會議設備的調試工作。
(一)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必須配合縣電信公司維護人員對有關設備進行維護及巡檢,並保證與縣電信公司維護人員隨時溝通;
(二)各鄉鎮將專兼職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電信公司,並保證能隨時聯繫;
(三)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必須保證該鄉鎮的可視電話設備的安全,並保證可視電話設備不挪作他用和不搬移到另外的地點;
(四)各鄉鎮專兼職人員需定期檢查該鄉鎮的可視電話設備,保證室內連線線、供電線路、電源插頭的完好,如有問題或故障,請及時通知納雍縣電信分公司技術人員維護;
(五)各鄉鎮專兼職人員需定期做好該鄉鎮的可視電話會議設備的清潔衛生,保證會議室內及各類設備的清潔;
(六)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在接到縣政府辦公室或縣電信公司的開機通知後,需在通知要求時限內打開設備;會議結束接到關機通知後,應立即關閉設備及電源;
(七)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在縣電信公司要求做測試配合時,應立即與之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八)各鄉鎮專兼職人員應做好該鄉鎮可視電話會議設備的防雷保護工作,在打雷時應拔掉所有新視通設備的電源,以免受到電源線路上感應雷強大電流的衝擊;
(九)主會場的管理由縣電信公司和政府信息中心各安排一人負責;
第三章 會議流程
第三條 有會議需求時,縣政府辦公室原則上需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縣電信公司,並負責通知各鄉鎮參會人員;在接到會議通知後,各鄉鎮專兼職人員需配合縣電信公司於會議前20小時進行開機調試,如不正常,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必須配合縣電信公司人員進行搶修,運行正常後關閉設備,於會議開始前1小時打開會議設備,並由縣電信公司與各鄉鎮專兼職人員對系統進行再次試機;
第四條 會議期間,縣主會場的會場管理由政府信息中心安排二人負責,會場服務由電信公司負責;各鄉鎮分會場管理及服務由各鄉鎮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五條 會議期間,如某一分會場出現故障,必須在第一時間由各鄉鎮專兼職人員聯繫縣電信公司現場服務人員,馬上進行搶修;
第六條 會議結束後,由縣主會場(縣電信公司)人員通知各分會場人員(各鄉鎮專兼職人員)關閉會議系統。
第四章 維護界面的劃分
第七條 可視電話會議系統中電視機的維護及保養由納雍阿蒙家電負責,其餘設備由納雍電信分公司負責,各分會場供電及電源由各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條 各鄉鎮分會場需配置專門的設備維護、故障處理記錄本,當縣電信公司人員或家電維護人員前來維護檢查時,要求進行詳實填寫,並要求維護人員進行簽名。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未盡事宜,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充實。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納雍縣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