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納粹德國只存在12年的時間,納粹時期的勞資關係呈現出一種完全不同於魏瑪共和國時期和聯邦德國時期的模式。這種被稱為“企業共同體”的勞資關係模式萌芽於帝國時期,在魏瑪共和國末期由保守企業主提出,並最終因為與納粹黨的“民族共同體”思想契合而被納入納粹勞動法。《同濟人文襯科叢書(第1輯):納粹德國“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研究》考察的便是這種勞資關係模式的歷史由來、在納粹黨執政期間的實踐情況及效果。《同濟人文襯科叢書(第1輯):納粹德國“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研究》可供研究勞資關係的相關人士參考。作品目錄
序緒言
一、選題意義
二、研究綜述
三、本書結構和主要內容
四、研究方法和資料來源
第一章魏瑪共和國勞資關係民主化進程的衰亡
第一節跨企業層面:集體契約制
一、勞資自治模式與集體契約制的建立
二、國家強制調解與集體契約制的失敗
第二節企業層面:企業代表會制度
一、企業代表會制度的建立
二、企業代表會實踐的困境
小結
第二章另一種視角:魏瑪共和國時期右翼勞資關係觀
第一節“企業共同體”思想的產生和發展
一、帝國時期的萌芽
二、魏瑪時期的發展
三、企業共同體方案
第二節納粹黨的勞資關係觀
一、用“民族共同體”解決工人問題
二、納粹黨勞資關係觀在經濟綱領中的反映
三、納粹黨內左翼和右翼的勞資關係觀
第三節魏瑪共和國未期納粹企業支部運動
小結
第三章“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的建立:1933-1934年初
第一節去除魏瑪勞資關係調節機制
一、改組企業代表會
二、暴力接管工會
第二節過渡階段
一、成立德意志勞動陣線
二、建立國家機構一一勞動督察
三、德意志勞動陣線去工會化
第三節確立“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
一、工業界對新勞動法出台的影響
二、《民族勞動秩序法》的內容
小結
第四章“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的發展:1936-936年
第一節企業外部機制
一、德意志勞動陣線:從世界觀教育到“調解人”
二、勞動督察:監督和維護“企業共同體”
三、社會榮譽法庭的初步實踐
第二節企業層面機制
一、企業領袖
二、企業規章
三、信任代表會
第三節納粹企業福利政策的開展
一、納粹丁塔研究所
二、職業培訓
三、勞動環境改善和勞動保障
四、職工業餘活動安排
五、企業集合
小結
第五章“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的變化:1936-1939年
第一節企業外部機制
一、德意志勞動陣線:從“調解人”到“整體要求”
二、勞動督察:加大幹預力度
三、社會榮譽法庭的困境
第二節企業層面機制
一、企業領袖自主權縮小
二、信任代表會的困境
第三節納粹企業福利政策的重心轉移
……
第六章 戰爭對“企業共同體”勞資關係模式的影響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