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一)增加負責納溪區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員工作,專家大院工作;積極促進產學研合作。 (十)組織擬訂促進對外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我區與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區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 負責納溪區科技人才孵化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和專家大院建設工作以及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納溪區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員工作,專家大院工作;積極促進產學研合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我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指導、服務全區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和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指導科技人才資源配置,起草充分發揮科技人才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負責納溪區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員工作,專家大院工作;指導全區科技系統的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所有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十)組織擬訂促進對外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我區與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區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納溪區科學技術局設兩個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信息調研、職工學習;負責財務、後勤、小車管理;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會、計生、保密、信訪、綜治(含維穩、防邪、禁毒)、普法、精神文明、雙擁、城鄉環境整治、愛衛、效能建設、電子政務(網站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區科技領導小組、區科技顧問團、對外科技合作、區級相關部門和各鎮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單位目標管理辦法和各種制度;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工作。
(二)業務股(掛瀘州市納溪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負責工業、農業、綜合性社會事業方面的科技計畫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牽頭申報並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編制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費的預、決算,並對科技項目使用管理實施監督;研究提出科技優先發展、科技促進社會發展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科技產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及先進適用技術的試點、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科技興鎮工作;推進我區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
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管理全區科學技術獎、科技保密、技術契約認定;負責成果的登記、統計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工、農業和綜合性社會事業方面等科技成果的申報和鑑定;負責局機關訴訟工作;負責市科技專項計畫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工作;承擔各鎮科技工作業務指導。負責納溪區科技人才孵化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和專家大院建設工作以及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科普工作的管理、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納溪區科技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幹部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瀘州市納溪區農村科技發展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設立依據
根據瀘州市納溪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成立瀘州市納溪區農村科技發展中心的通知》(瀘納編〔2008〕31號)精神,瀘州市納溪區農村科技發展中心為區科技局直屬財政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承擔全區農業科技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年度計畫編制等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為農業科技企業提供政策、技術、市場信息等諮詢服務;參與研究制定科技扶貧政策和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工作,總結推廣科技服務經驗和模式;承擔農業科技項目前期篩選、評審、驗收等具體事務工作;組織企業(園區、基地、協會等)與大專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協助建立技術依託,組織開展農業科技培訓和諮詢工作;承擔省、市農村科技發展中心及區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技術性、服務性、事務性工作。
三、人員編制
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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