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普照山寺

納溪區普照山寺

普照山寺建於大清鹹豐八年(戊戌年)二十三世開山建廟,比丘僧人仁怒用240文錢,買於廟地約40平方米,修建成功小廟。

土地權屬3家人所有,有雍曉風、趙盤香、商五龍。於1951年破除迷信,1958年大躍進被全部清毀,又於1986年由羅賢華、劉俊清、余國模3人主持重新建廟,取名觀音殿。1988年由羅賢華、萬國秀、任衛平、王寬玉等4人修下殿,1993年由以上4人主持,觀音殿改修為《大雄寶殿》。於1985年建成剪彩,1986年招聘了釋宗紹為普照山寺僧人。1997年政府依法給予登記,1998建立了寺院管理小組和各項管理制度。寺院的土地是1999年12月6日,寺院負責人羅賢華、釋宗紹與普照二社簽訂了用地協定,普照二社捐贈土地10畝給寺院,寺院補償普照二社資金13300元正;2000年經普照二社全體社員同意,普照二社又將26畝山林捐贈給寺院,歸普照山寺廟永遠使用,寺院補償資金10000元。寺院於1998年至2004年建成2幢招待所,2006年建流通處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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