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模式

紅籌模式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產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註冊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產或股權,然後以境外註冊的公司名義上市。


操作程式為:國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成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BVI),BVI公司引入投資者或自行籌集外匯資金(數額相當於國內企業淨資產值),足夠購買國內企業股權,BVI公司收購國內企業股權,需將外匯收購價匯入國內,並將國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國內企業股東以少量資本在境外(百慕達、開曼、香港)成立擬上市主體。BVI公司股東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換股換股後之公司構架如右上圖。
根據國務院於1997年6月20日下發的國發[1997]2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下稱“指引”),模式的關鍵問題是中間控股公司(BVI)收購國內資產的外匯如何獲得以及國有股份比率較大時(超過30%)將國有股份或資產轉移到境外能否通過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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