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場地和用球
3X3 比賽中使用 1 個籃球並在專用場地進行比賽。3X3 籃球比賽專用場地為 15 米寬 11 米長。場地上用劃分出正常籃球比賽中的基本區域,包括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和一個位於籃筐下半圓狀的合理衝撞區。傳統籃球比賽的半場可以作為 3X3 籃球比賽場地。 任何類別下的 6 號球都可以作為比賽用球。
註:在草根級別的比賽中,3X3 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場地標記視實際空間大小要儘可能的與規則相適應。
第二條 球隊
每隊應由 4 名球員(3 名場上球員和 1 個替補球員)
第三條 比賽官員
比賽官員應由 1 或 2 名裁判員和計時/計分員組成
第四條 開賽
4.1 比賽開始前參賽隊要同時開始熱身活動 4.2 通過擲硬幣決定初始球權的歸屬。贏得擲硬幣的球隊可以選擇比賽的初始球權或者可能的加時賽的初始球權。
4.3 比賽必須有三名隊員在場才能開賽
註:條款 4.3 和 6.4 只適用於國際籃聯 3X3 官方比賽(不強迫草根級別適用)*國際籃聯官方比賽指的是奧林匹克錦標賽,3X3 世錦賽(包含 U18)地區性錦標賽(包含 U18),3X3 世界巡迴賽和 3X3 全明星賽
第五條 得分
5.1 每次兩分弧線內投籃得分記作 1 分
5.2 每次兩分弧後投籃得分記作 2 分
5.3 每次罰籃得分記作 1 分
第六條 比賽時間和勝出
6.1 常規比賽時間為:10 分鐘比賽時間。比賽時間在每次罰籃和死球狀態下停表。每次檢查球後(球由防守方傳給進攻方後)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6.2 在常規比賽時間前首先獲得 21 或更多分數的球隊勝出比賽。此規則僅適用於常規比賽時間(不適用於加時賽)
6.3 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平,兩隊將進入加時賽。加時賽前兩隊應由 1 分鐘的休息時間。加時賽中首先獲得 2 分的球隊勝出。
6.4 在規定的開賽時間參賽隊可參賽的 3 名球員未出現在比賽場地,該隊被視為棄權。如有棄權情況出現該長比賽應被標記為 W-0 或 0-W (W 表示勝出隊)
6.5 若參賽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隊員都受傷和/或被罰下場無法參賽,該參賽隊被視為缺席比賽。一旦出現缺席比賽情況,勝出的球隊可選擇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記對手棄權,同時缺席比賽的球隊的比分計為零分。
6.6 若參賽隊出現缺席比賽或棄權情況,該參賽隊將無權參加其他比賽。
注: 如果沒有比賽計時器,賽事組織者在比賽時長問題上有自由裁定權。國際籃聯建議設立與比賽時間相對應的比分限制(例如 10 分鐘/10 分;15 分鐘/15 分;21 分鐘/21 分)
第七條 犯規/罰籃
7.1 全隊犯規累積達 6 次後該隊進入罰球狀態。當全隊犯規數達到 9 次時,隨後的每一次犯規都將被視為技術犯規。為避免疑問,特此說明球員不會因為個人犯規數到達特定次數而被罰下場
7.2 圓弧內的投籃犯規將被判罰一次罰籃,圓弧外的投籃犯規將被判罰兩次罰籃。
7.3 投籃得分時被侵犯,得分有效並執行一次罰籃
7.4 全隊犯規次數到達 7,8 和 9 次時,每次犯規將被判罰 2 次罰籃。第 10 全隊次犯規及以上,技術犯規和非體育道德犯規將被判罰 2 次罰球並享有隨後的球權。此條款也適用於投籃犯規在此情況下條款 7.2 和 7.3 將不在適用
7.5 執行完違反體育道德或技術犯規的最後一次罰籃後,罰球球隊繼續保持球權並在場地正上方的弧頂後重新開球。
第八條 比賽
8.1每次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籃命中後(除條款 7.5):
非得分方球員在籃筐的正下方發球(而不是在底線後發球)將球直接由內線運出圓弧外或直接傳給圓弧外的隊友。防守方球員不可在籃筐正下方的合理衝撞區域內進行防守
8.2每次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籃不中後(除條款 7.5):
如果進攻方獲得籃板可不出圓弧直接進攻
如果防守方獲得籃板或斷球,球一定要出圓弧(通過傳球或運球)後再組織進攻
8.3 在每一次死球狀態下球權歸屬隊要在圓弧後場地正上方開球(球由防守方傳給進攻方)
8.4 參賽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內或圓弧上可被視為在圓弧外。
8.5 若雙方陷入爭球狀態,球權應給予防守球隊。
第九條 拖延比賽
9.1 拖延或消極比賽(例如試圖不得分)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9.2 如果賽場設有回合計時器那么參賽隊需在 12 秒之內進行有意圖的進攻投籃動作。球被新進攻方掌控後計時器重新開始計時(攻防轉換或投籃得分後)
注意:如果比賽場沒有回合計時器,那么裁判員要在進攻過程中的最後五秒進行讀秒並對在進攻時間內沒有充分試圖進攻得分的隊伍給予警告。
第十條 換人
在重新開球或死球狀態下參賽隊可以進行換人。替補球員需與被替換人要產生必要的身體接觸,待被替換人下場後方可入場。替補球員要由籃筐對面的底線後替換入場在此期間不需要裁判或技術台進行任何作為。
第十一條 暫停
每支參賽隊在一場比賽中有一次 30 秒的暫停,球隊的每名球員在死球狀態下可以申請暫停。
第十二條 申述程式
若參賽隊堅信在比賽中被賽事官員判罰或任何在比賽期間發生的事件對其參賽權益造成了不利影響,則該參賽隊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申訴 :
1. 該隊隊員應在該場比賽裁判員簽署該場比賽得分表前簽署此表。
2. 在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申訴隊應以書面形式將申訴內容的說明材料以及 200 美元的安全保證金提交給運動主管。如果抗訴成功那么安全保證金會歸還。
3. 視頻資料只有用來判定比賽最後時刻命中的投籃是否有效或/和判定投籃得分應算 1 分或 2 分時使用。
第十三條 球隊排名
以下規則適用於小組球隊排名和賽事總排名。
如果雙方在步驟一的比較後積分仍然持平,則進行步驟二的比較,以此類推。勝場最多(在參賽隊參加小組資格賽數量不一致時可利用勝率)交手記錄(只計算勝場或負場這一原則只適用於小組賽)場均最高得分(因對方棄而獲勝的比賽分數不納入計算範圍)如果參賽隊在以上計算排名步驟下仍處於同等位置那么具有較高種子排位的球隊排名在前。
第十四條 種子規則
各參賽隊以其隊伍的等級分數為依據確定其種子位置(等級分數是參賽前該隊三名最好球員等級分數的總和)如有同樣的等級分數,其種子位置將在比賽前隨機決定。
第十五條 取消比賽資格
球員累積兩次非體育道德犯規將會被當值裁判取消比賽資格同時也將被賽事組織者取消其全部參賽資格。賽事組織者可以直接取消任何涉及暴力行為,語言或身體攻擊,各類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反興奮劑規定(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四冊)或任何違反國際籃聯道德準則(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一冊第二章)的球員的參賽資格。同時賽事組織者根據其他隊員的檢舉(以不作為的方式)有權利取消整支涉及上述違規行為的球隊的參賽權。國際籃聯在賽事管理構架下使用行政處分的權利,3x3planet.com 網站上的條款細則和國際籃聯內部條例不會因本文中條款 15內關於取消比賽資格的內容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