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網友最初在論壇發帖說,李強涉嫌違紀被查好像“就是幾天前的事情”,“錯將提拔感謝短信群發給了全局幹警”;嘉陵區公安分局辦公室等部門民警都表示不清楚此事,對於李強是否還擔任局長也表示“不清楚”;南充市公安局證實李強已不再擔任局長,沒透露具體緣由;南充市紀委人士稱,李強確因“買官”被撤職,其向四川省公安廳某領導發“買官簡訊”謀求“區政法委書記”一職;而嘉陵區紀委官員則稱,李強不是買官,而是向領導發簡訊“表達了訴求”。不難發現,李強落馬細節可謂撲朔迷離。
公眾質疑
如果不是因一條簡訊,李強能繼續“潛伏”多久,恐怕是個問題。撇開李強極具戲劇化的落馬之路,“哪句話讓人相信”的網友之問更需正視。
面對公眾的疑慮與焦灼,案件查辦部門何妨主動披露李強被免的相關細節。李強群發的簡訊當初是想發給公安廳哪位領導?涉“買官”的簡訊內容是什麼?其被撤職免職的理由是什麼?這些理應公開。
相關評論
可恥的不只是買官,還有當地某官員的“精闢解讀”:李強不是買官,只是向領導“表達了訴求”。言下之意,買官終歸是合理的訴求表述,李強之錯,不在於表達內容的非正義,而是表錯了對象。將買官說成“訴求表達”,輕描淡寫化的說法,令稍有智識者都為之羞赧和憤慨:買官,是哪門子的權利訴求?抑或這般利益訴求,該怎樣表達?
依買官是“表達訴求”的強悍邏輯,訴求表達猶如包羅萬象的“筐”,什麼作奸犯科,都能往裡裝。違章濫法的概念被抹消了,“權利訴求”卻變得光明正大,成了每種不堪的光鮮外衣——以至於網友也做起白日夢:今後想升職漲薪,何難之有,大可發簡訊直言訴求;官員的“升官欲”都這么赤裸了,我們還捂藏個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