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的價值導向

簡政放權的價值導向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效率價值導向。簡政放權的首要含義是效率。因為市場經濟也是效率經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使資源得到最佳配置。為此,政府的行政活動就必須遵循經濟運行的規則,體現經濟規律的要求,從而帶來最大經濟效率。簡政放權就是通過精簡政府行政事項權力,把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把社會可做好的交給社會,政府能不插手的就不插手,管住管好該管的事,構建一個有限的、服務型的、高效率的政府,彰顯效率的價值導向。為此,要突出三個方面:首先,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職責、理清工作規程。只有職責清晰、邊界清晰、流程清晰,才能提高政府行政的效率;其次,要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管住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不要伸得太長;第三,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政府不能對所有社會事務都大包大攬,必須集中精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為民眾提供更好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公平價值導向。中國現正處在改革的攻堅期、深水區和矛盾的凸顯期。改革開放36年來,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GDP躍居全球第二,人均收入不斷增長,人民生活達到總體小康,正向全面小康邁進。但是這個發展的黃金期同時也是矛盾的凸顯期,近年來各種群體性事件逐漸增多,社會仇富仇官心理日益顯現。這說明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公平正義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和體現。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簡政放權實際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還權於民,用權於民,放權於民,公平地處理社會事務,讓公權力真正為老百姓服務,為社會服務,這就是它的公平價值導向。那么,如何在簡政放權過程中保障其公平價值?這就需要對簡政放權進行頂層整體設計。一方面,簡政放權要加快配套改革,加強法制建設,使權利的行使規範化、制度化、法律化。另一方面,簡政放權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將過分集中的權力削減,下放到社會。減少因權力過度集中導致的權力尋租、權力腐敗。

民主價值導向。民主價值內在地包含於簡政放權當中。政府相關部門對資源特別是某些優質資源的占有權、控制權、審批權、決策權和分配權等交給市場、企業、社會公眾等來決定,是還權於市場、企業、社會公眾的行為,彰顯了其中的民主價值導向,是經濟民主、社會民主、人民民主的體現。由集權到分權,由一個公共部門決定到眾多社會主體決定,由一時一事的上層決定到隨社會變化的自主決定,既能夠提高效率,也能體現民主精神,是打破各種行政壁壘,疏通管制障礙,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釋放社會活力的重要方式。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從中央到省市縣鄉的各級政府要在簡政放權中充分體現民主的精神,有兩點是必須要注意的。一是簡什麼政、放什麼權,精簡下放哪些領域、哪些方面、哪些層次的權力,要充分聽取民意,吸納民情。二是簡政放權過程要接受社會的監督、輿論的監督和公眾的監督,以遏制利用公權力的尋租現象。

創新價值導向。簡政放權也內在地體現了創新的價值導向。簡政放權是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是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創新,包含著創新的價值取向。要求政府對必須負責任的事情和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一定要管好,管到位,盡到責任。其餘的事情,則要儘可能地放給基層,放回市場,政府主要搞好巨觀調控和綜合協調。從縮小職能範圍,到精簡科層組織,簡化審批程式,這無一不體現政府在管理模式和體制機制上的創新。為創新政府服務社會的模式,在簡政放權的過程中要從三個方面著力:一是思想要解放,理念要創新,要充分認識到簡政放權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一致性,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手段。二是創新行政管理的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特殊行業、特殊的區域如特區、自貿區等特殊的體制機制與政策,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並推廣。三是創新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藉助於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科技手段,創新管理的技術含量,從而提高管理的效率,使權力的下放更高效、更有價值。

和諧價值導向。簡政放權也彰顯著和諧價值導向。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之一。在權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和體系下,幹群關係的緊張及公眾與政府的對立和矛盾很容易出現。管得過寬、過多既延緩了辦事效率,又很容易激發乾群之間的矛盾,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情緒。如果辦事程式不公開、不透明、不流程化,甚至可能導致權力尋租,就會提高辦事的機會成本、企業的經營成本,社會矛盾因此逐漸積累,最終導致社會衝突與不和諧。簡政放權就是為了更好地理順政府、社會、公眾的關係,使各關係主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形成良性的和諧的共生共榮關係。如何在簡政放權過程中締造和諧的社會關係?第一,有關部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條例進行梳理和審視,修訂其中不合理、不該管的事項,補充應該管而又沒管好的事項,並明確管轄範圍與方式,不與民爭利。第二,藉助於監督方式改革,在簡政放權過程中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社會公眾最迫切、最關心、最棘手的一些利益問題,化解當前社會的矛盾和不和諧因素。第三,先行試點,整體推進。通過對當前不和諧程度較重的一些領域和行業如醫患關係等的簡政放權作為重點和試點,整體推進民眾意見最集中、最關注領域和行業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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