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假設

釋義

也叫管理學公理。它們是管理學形成的基礎。管理學是一門科學,作為一門科學,管理學理論和方法必然有嚴密的邏輯性,科學的分析方法往往都是從公理開始,我們先得出管理的公理(或稱為假設),再從公理的基礎上來推導管理的本質、概念、職能、原理和方法。公理是經過人類長期的反覆實踐所證明的事實,不需要再加證實,而可作為證明其它命題的命題。在管理學中,存在以下兩條假設(公理)。

管理學假設

第一條假設(公理)是:管理是一種行為。這條公理是顯而易見的。管理是人們進行的一項實踐活動、實際工作。作為一項實踐活動,它早在人們對其進行研究之前就存在,可以說是和人們的社會活動同時並存的。從詞義上,管理通常被解釋為管轄和處理。管轄意味著採取某種行動去干預,處理則意味著使之更加合理一些。日常生活中,人們在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管理”這個詞的。
第二條假設(公理):管理的行為主體是組織。 組織是由人組成的集體。原始人類在無情的大自然面前,意識到個體能力的局限性,所以以群體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向大自然挑戰,以完成單獨個人力量所不能完成的各項活動,實現不同於個人目標的組織目標。自從原始人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而自髮結合形成一定組織後,管理也隨之而來。因為組成組織的個人之間需要合作、協作或協調,只有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作才能實現組織的目標,而人與人之間的協調,需要管理來維持,管理是協作勞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組織的出現而產生的,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在一個組織中,必然存在著各種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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