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在對一個系統(如一個城市或一個工廠)中的多個污染源及其排放的多種污染物進行評價,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時,通常採用等標污染負荷作為統一比較的尺度,對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環境影響大小進行比較。
簡單理解即各項污染物稀釋到等於環境標準時所需的空氣量,按相同量綱進行比較。
某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式中污染物排放量(單位為t/a)÷環境質量標準限值(單位為(mg/m3)(氣)或mg/L(水))。
Pi=qi/Coi
P總=∑Pi
Ri=Pi/P總×100%
式中:Pi—i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m/a)
qi—廢氣中污染物排放量(t/a)
Coi—i污染物的評價標準(mg/m)
P總—污染物總等標污染負荷(m/a)
Ri—污染物單項污染負荷比
某污染源的等標污染負荷是該污染源排放的各種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的總和。
某系統的等標污染負荷是該系統各污染源等標污染負荷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