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零時為人口調查標準時間,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職業3個調查項目。1964年的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職業三項。全國人口為69122萬人。其中大學文化程度者287萬人,高中文化程度的912萬人﹔國中文化程度的3235萬人,國小文化程度的19582萬人。

簡介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關於進行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制定第三個五年計畫(1966-1970年)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全國人口登記計算的標準時間為1964年6月30日24時。普查項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個項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職業三項,後兩項不作匯總。同時,要求對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核對和登記。1964年人口普查數字當時沒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統計》雜誌上,刊載了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九項主要統計數據》。普查結果:1964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灣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

普查數據

(一)總人口

1964年6月30日24時的全國人口總數為723,070,269人。28個省、市、自治區(按:天津市當時隸屬河北省)和現役軍人的人口為694,581,759人,其中男子356,517,011 人,占51.33%;女子338,064,748人,占48.67%。台灣省、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等人 口為28,488,510人。
各省、市、自治區人口分列如下:(單位:人)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北京市7,568,495
河北省45,687,781
內蒙古自治區12,348,638
山西省18,015,067
遼寧省26,946,200
吉林省15,668,663
黑龍江省20,118,271
上海市10,816,458
江蘇省44,504,608
浙江省28,318,573
安徽省31,241,657
江西省21,068,019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福建省16,757,223
山東省55,519,038
廣東省42,800,849
廣西壯族自治區20,845,017
湖南省37,182,286
湖北省33,709,344
河南省50,325,511
四川省67,956,490
雲南省20,509,525
貴州省17,140,521
西藏自治區1,251,225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陝西省20,766,915
甘肅省12,630,569
青海省2,145,6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7,270,067

(二) 各民族人口

1964年6月30日,28個省、市、自治區共有漢族人口651,296,368人,占總人口94.22 %;各少數民族人口39,883,909人,占5.78%。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民族有:蒙古族1,965,766人;回族4,473,147人:藏族2,501,174 人;維吾爾族3,996,311人;苗族2,782,088人;彝族3,380,960人;壯族8,386,140人;布依 族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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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5人;朝鮮族1,339,569人;滿族2,695,675人。

(三)人口年齡

1964年6月30日全國勞動力年齡人口(指男子16至59歲,女子16一54歲)為 341,491,424人,占總人口的49.17%。不滿1歲至14歲的人口為280,671,035人,占總人口的40.4%。其中:7歲至12歲的學 齡兒童114,287,925人;6歲以下兒童135,422,127人。61歲以上人口為38,171,010人,占 總人口的5.5%。百歲以上人口4,900人(男子2,134人,女子2,766人)。最高年齡為150 歲,有1人。

(四)人口文化程度

1964年6月30日,28個省、市、自治區的人口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有2,875,401人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9,116,831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有32,346,788人,具有國小 文化程度的有195,824,459人,13歲以上不識字的人口有233,267,947人。

困難時期的人口變遷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第二次人口普查於1964年進行。普查標準時間:1964年6月30日24時。10年期間,當時我國經歷了1954年的特大洪水和三年困難時期,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為編制“三五”計畫和長遠規劃,摸清人口底數,特別對三年經濟困難時期的人口變化狀況,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64年2月21日頒發《關於進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這次普查新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職業三個調查項目(另外包括與戶主的關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和本地住址6個公民基本情、況的調查項目)。同時,要求對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核對和登記。1964年人口普查數字當時沒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統計》雜誌上,刊載了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九項主要統計數據》。普查結果全國總人口為72307萬。(不包括台灣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

五次人口普查情況

1953:第一次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全國人口總數為601938035人。

1964:第二次

普查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職業三項。全國人口為723070269人。

1982年:第三次

調查項目共19項,首次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大量數據。截至1982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人。

1990年:第四次

這次人口普查增加了“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狀況”和“遷來本地的原因”兩項。到1990年7月1日,全國總人口為1160017381人,9年淨增人口1.27億。

2000年:第五次

當時全國總人口為129533萬人。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共增加了13215萬人,增長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萬人,年平均增長率為1.07%。
年份第一次 1953年 第二次 1964年 第三次 1982年 第四次 1990年 第五次 2000年
人口 59435 69458 100818 113368 126583
男性 30799 35652 51944 58495 65355
女性28636 33806 4887454873 61228
漢族 54728 65456 94088104248 115940
城鎮人口7726 12710 21082 29971 45844
鄉村人口50534 56748 79736 83397 80739
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2001年)之《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況》,與《人口普查公報》發布數據有出入,此處數據已修正。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大陸總人口和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標誌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總人口為5.82億,性別比為107.6。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總人口為6.95億,性別比為105.5。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總人口為10.08億,性別比為106.3。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總人口為11.34億,性別比為106.6。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總人口為12.66億,性別比為106.7。

在兩次人口普查期間,會加插一次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
在2005年進行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估計在普查時刻(2005年11月1日零時)總人口為130,628萬人,與2000年11月1日零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人口126583萬人相比,增加了4045萬人,增長3.2%,性別比為106.3。根據調查數據推算,2005年末總人口為130,756萬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此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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