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業務風險

第三方物流業務風險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能否通過分包協定把全部風險有效傳遞給分包商的風險。

第三方物流業務風險的範圍

一般而言,現代物流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與託運人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貨物滅損帶來的賠償風險——對物流安全性的挑戰
包括貨物的滅失和損害。可能發生的環節主要有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和配送環節。發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觀因素,也可能有主觀因素。客觀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災、運輸工具出險等,主觀因素主要有野蠻裝卸、偷盜等。
2.延時配送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及時性的挑戰
在JIT原則的要求下,物流企業延時配送往往導致客戶索賠。從實踐中看,客戶索賠的依據大多是物流服務協定。也就是說,此時第三方物流企業承擔的是違約賠償責任。
3.錯發錯運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準確性的挑戰
有些時候,物流企業因種種原因導致分撥路徑發生錯誤,致使貨物錯發錯運,由此給客戶帶來損失。一般而言,錯發錯運往往是由於手工制單字跡模糊、信息系統程式出錯、操作人員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給客戶帶來的損失屬於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但同時,物流服務協定中往往還約定有“準確配送條款”,因此客戶也可以依據該條款的約定提出索賠。此時便存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契約法規定當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或違約責任之訴的選擇權。

(二)與分包商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傳遞性風險
傳遞性風險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能否通過分包協定把全部風險有效傳遞給分包商的風險。例如,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協定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500 元,但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分包商簽訂的協定卻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100元,差額部分則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買單。在這裡,第三方物流企業對分包環節造成的貨損並沒有過錯,但依據契約不得不承擔差額部分的賠償責任。由於目前鐵路、民航、郵政普遍服務等公用企業對賠償責任限額普遍規定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由公用企業部門分包時將面臨著不能有效傳遞的風險。
2.詐欺風險
資質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誠實信用的個體戶運輸業者配載貨物後,有時會發生因詐欺而致貨物失蹤的風險。

(三)與社會公眾之間可能產生的責任風險

1.環境污染風險
第三方物流活動中的環境污染主要表現為交通擁堵、機動車排放尾氣、噪聲等。根據環境保護法,污染者需要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交通肇事風險
運輸司機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所屬的物流企業承擔。
3.危險品泄漏風險危險品物流有泄漏的風險,隨時會給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這一點值得從事危險品物流的企業警惕。

第三方物流風險的防範對策

第三方物流風險的防範對策——兼談可保風險不可保風險
面臨風險的猖狂和索賠的煩惱,第三方物流企業該如何做到“不再更多地依賴上帝的安排”呢?對風險的態度是偏好還是厭惡?是自留還是轉嫁呢?世界各國的實踐告訴我們,保險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保險一方面體現了分散社會資源集中運作的優勢,另一方面又體現出現代社會互助精神的價值。因此,現代物流誕生伊始,保險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青睞。
也許從一開始物流業對保險業便寄託了太多的渴望,因此物流業普遍存在著一種錯誤的認識,那就是保險公司應該按照物流公司的需求,量身定做一個對口的保險產品來轉嫁第三方物流運營中的所有風險。然而遺憾的是,保險業從來沒有、將來也不大可能提供一個萬能產品來保障物流運營中的所有風險。道理很簡單,作為商業化運營的保險公司也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價值追求的,對於一些不可保風險,保險公司往往採取迴避的態度。對於不可保風險,物流企業應該努力尋求其他的風險規避手段。
以下將結合風險管理模型,來具體分析物流業務風險中哪些屬於可保風險,哪些屬於不可保風險,進而給出若干不同的風險防範對策。
一般而言,風險的估算要參考兩個指數,即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發生損失的機率越高,造成損失的程度越嚴重,風險也就越大。企業應該系統研究面臨的不同風險類型,並採取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可以從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兩個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棄和管理,後者包括自留和轉嫁(即保險)。
具體防範對策按照企業的風險類型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風險最小類型,即發生的機率很低,造成的損失也很小。
這種類型的風險一般很少發生。如某物流公司每天按照固定的路線為某超市供貨,由於公司沒有充分預計到高考時可能造成的車輛擁堵和臨時交通管制,結果高考當天發生配送延誤達2個小時,按照契約約定應向超市賠償單票物流費用5%的違約金。一般來說,這種風險發生的機率很低,造成的損失也不大,因此這種類型的風險不具有保險的經濟性。實踐中,大多數企業會選擇風險自留的方式。所謂風險自留,就是由企業自己來承擔風險。自留風險的可行程度,取決於損失預測的準確性和補償損失的適當安排。
2.風險較小類型,即發生的機率很高,但造成的損失很小。
這種類型的風險可以形象地概括為“大事不犯、小事不斷”。“大事不犯”說明損失一般不會太大,“小事不斷”則說明損失發生的機率很高。現實中,恰恰這種類型的風險讓物流公司頗感頭痛。
由於損失發生的機率很高,保險公司便有可能無利可圖,實踐中大多數保險公司不願提供這種類型的保險。由於造成的損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風險成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險公司願意提供這種保險,其費率必定是昂貴的。因此,購買保險往往是不經濟的,物流公司也只有通過自留的方式來應對風險。實踐中,因為野蠻裝卸、內部人偷盜等行為導致的貨物損失風險就屬於這種類型。
雖然這種類型風險造成的單次損失並不大,但較高的發生機率造成的累計損失足夠物流公司難以承受,因此物流公司陷入了兩難困境。很多物流公司抱怨保險公司提供這種類型保險時索要了過高的保險費率,而保險公司卻又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發生風險多導致其無利可圖。
之所以產生這種抱怨,根源在於對保險功能的定位不清。從風險籌劃的角度來看,保險僅僅是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策。風險是一個客觀現象,保險能夠分散風險發生時被保險人的損失,但不能從源頭上制止風險的發生。這種“大事不犯、小事不斷”的風險,大多屬於人為因素導致的風險,通過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因此,這種類型風險的應對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過有效的管理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使風險的類型轉化為風險最小型,然後通過自留的方式規避風險。
3.風險較大類型,即發生的機率很低,但造成的損失很大。
這是傳統保險可以承保的風險類型。由於發生的機率很低,保險便具有了可行性;由於造成的損失很大,成就了保險的必要性。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從事業務運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脅。這種風險發生的機率很低,但是一旦發生足以讓物流公司傾家蕩產。保險的功能就在於有效分散風險,最大程度的降低被保險人的損失。對於較大類型的風險,第三方物流企業應該採取保險的策略予以轉嫁。
4.風險最大類型,即發生的機率很高,造成的損失也很大。
這種類型的風險一般不會發生。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在道路狀況不良、天氣環境惡劣、司機水平不高的情況下,第三方物流企業承運一批價值連城的玻璃制藝術品時所面臨的風險就屬於這種類型。此時,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可能會採取放棄的方法來應對風險。放棄不失為規避風險的一個有效途徑,但其機會成本卻是可能獲得的高額收益。另外,放棄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風險,但難免又會遇到其他風險。可以說,放棄僅僅是一種消極的風險應對策略。
當放棄的機會成本足夠高時,物流企業總可以通過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貨物發生損失的機率。如前例,選擇空運、高價僱傭一名技術嫻熟的駕駛員或者給玻璃藝術品進行安全包裝等,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損失發生的機率。因此,應對這種風險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險,即通過有效的管理降低損失發生的機率,使風險的類型轉化為風險較大型,然後通過保險的方式轉嫁風險。

發展物流保險尚需解決的問題

由於現代物流是一個新生事物,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能夠提供足夠多的保險產品供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物流業的人士必須清楚地看到,實踐中保險公司參與物流風險管理還存在著很多不配套的地方,這需要物流業和保險業雙方共同的努力。大力發展物流保險還需要相關部門著手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不斷創新保險產品

傳統保險產品體系中均有貨物運輸保險、倉儲保險等,但相對獨立的保險產品割裂了現代物流的各個環節,與現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馳。比如,託運人要完成一項物流活動,就不得不在運輸環節投保貨物運輸險、在倉儲環節投保貨物倉儲險等。多次辦理保險手續意味著多次的保險談判、保單繕制、費用支付等。程式的複雜既延長了物流活動的時間,又增加了多環節保險的費用,給託運人帶來不便。
有鑒於此,我國深圳等地一些保險分公司早在1998年就開始積極探討個性化的現代物流保險方案。比如,這些方案將保險責任起訖期間延長為“門到門”條款,把貨物運輸保險和短暫倉儲保險打包後低價出售等。這些方案的推出是對現代物流保險的有益嘗試。2004年,全國最大的非壽險公眾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在保險業內率先推出《物流貨物保險》和《物流責任保險》兩個全國性總頒條款,從而部分地滿足了現代物流業務的發展需要。

2.努力開拓責任保險市場

物流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之一種,其大力推廣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由於我國缺乏相對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環境,加上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承保利潤不高等現狀,近年來全國責任保險業務呈現出明顯的萎縮跡象。據統計,2004年責任險同比負增長高達5.59%。因此,推廣物流責任保險,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這個大環境。國家有關部門、各大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努力開發適銷對路的責任保險產品,才能做大做強責任保險業務。屆時,物流責任保險水漲船高,定會取得更大的發展。

3.提高彼此互相信任的程度

還有一點不可否認,物流業與保險業彼此之間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物流保險的發展。舉例來說,保險公司擔心物流公司統保時不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量申報,導致不足額收取保費;一旦出險,物流公司事後填單騙取保險金。因此,《物流責任保險》條款採取按照物流公司當期實際發生的營業收入計收保費的方式。另外,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與客戶簽訂的物流協定,在理賠時還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貨物的價值,甚至包括出廠價值、銷售價值等。然而,物流協定和貨物價值往往構成了客戶的商業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願意或根本就不能夠向保險公司提供。因此,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要不斷加強對話,爭取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對推動物流保險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物流保險的借鑑

鑒於物流保險發展的滯後性,針對本文第一部分談到的物流風險,結合第二部分對風險類型的探討,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現行保險產品體系為基礎,試著給出一些可行的保險建議供物流實踐部門參考。
1.與託運人之間產生的風險可以通過投保《物流責任保險》解決。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情況,附加盜竊責任保險、提貨不著責任保險、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流通加工和包裝責任保險等。
2.與分包商之間產生的傳遞性風險固然可以通過保險予以轉嫁,這種情況屬於風險較小類型,企業選擇投保是不經濟的,因此建議在簽訂分包契約時候儘量保持責任限額的一致性。另外,通過選擇分包商以及加強管理等方面降低這類風險的出險機率。
3.至於詐欺風險,可以投保信用保證保險,即保險公司對分包商的信用承擔保險責任。一旦發生詐欺風險,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從保險公司受償。
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往往責任巨大,一般保險產品均做責任免除處理。物流公司應該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降低污染髮生的機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害。
5.道路交通肇事風險可以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轉嫁因交通事故需向第三者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種情況適用於配送業務量較大的物流公司。
6.危險品責任風險可以單獨投保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也可以投保物流責任保險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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