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簡介
都市的清晨,開始一天的忙碌,保險公司意外事故評估員何偉,在一條僻靜的小路上開車發生事故。何偉稍做猶豫,抱起倒在自己車頭前的小姑娘驅車直奔醫院。小姑娘的檢查結果顯示不是汽車撞擊所致,而是隱藏在腦部的小塊腫瘤引起突發性暈厥。小姑娘的父親為女兒的處境感到不知是該痛罵何偉還是該感謝何偉,何偉卻答應願意利用自己從事意外事故評估的便利,幫小姑娘從保險公司套出一大筆手術治療費用。留下聯繫方式,快要走出醫院大門時,何偉無意間看見小姨子肖可。肖可青春無敵文靜漂亮,對外表斯文乾淨氣質儒雅的姐夫早有好感。肖可的父母早年死於非命,留下肖可和姐姐肖風相依為命。儘管有姐姐姐夫無微不至的體貼照顧,但肖可活得並不快樂。除了孤獨和寂寞的困繞,肖可還因為腦瘤的長年折磨將不久於人世。
肖風讓何偉幫忙給肖可調動一下工作,離開印刷車間嘈雜的環境,何偉正找朋友聯繫疏通,但何偉覺得比調動工作更重要的,是幫肖可找個男朋友。承受孤獨和疾病雙重困繞折磨的肖可,結識了跟她一樣鬱鬱寡歡行為怪異的林默。長期壓抑的愛情像火一樣點燃,肖可在林默家的書架上無意間發現一個銀色相框。肖可確信這個相框是父母遭人殺害那天連同一塊手錶一起丟失的。在肖可的追問下,林默說相框是朋友何偉送的。
姐夫也叫何偉,難道父母系姐夫所殺?帶著這樣的疑問,肖可開始試探姐夫何偉的反應。聯想到最近發生的一些事情,肖可堅定了自己的判斷,決定利用姐姐出差之機殺何偉報仇。毫無防備的何偉在樓道里被肖可擊暈,接下來是近乎尊嚴的折磨和靈魂的拷問。手腳失去活動自由的何偉暗中掙脫繩子,在肖可準備殺他了事時,反將肖可制服。何偉原本想就此打住,但肖可仇恨的反擊將何偉激怒,何偉趁勢將肖可強姦,並在雙方精疲力竭時一吐自己少年時代扭曲的靈魂、和殺害肖可父母的事實。
將死的肖可並不為何偉強姦她而感到羞怒,相反為找到殺害父母的真兇而欣慰。噩夢般的長夜終於結束,何偉像往常一樣開車上班。教會小姑娘的父親如何進行保險索賠,何偉在一路口突然停車。何偉為自己扭曲的靈魂和近二十年年苦心孤詣編織的謊言而追悔,自責和愧疚包圍著欲哭無淚的何偉,林默開著破舊的皮卡小車衝著何偉橫撞而來。
演職員表
演員表
職員表
製作人 | 二勇、HouLi、YuanMei、王薇 |
導演 | 程耳 |
副導演(助理) | LiXiao |
編劇 | 程耳 |
攝影 | WeiXu |
剪輯 | 楊紅雨 |
服裝設計 | 尤癮 |
燈光 | 鄭獻營 |
角色介紹
幕後花絮
電影裡,徐崢的“長”發造型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徐崢的創意。他其實一直不排斥為塑造不同角色選擇不同髮型,只是湊巧光頭造型一直被大多數導演欣賞,導致沒機會“長頭髮”。
影片中高圓圓打徐崢的那一耳光,是她第一次打人。高圓圓一直放不開,後來徐崢說,大面積的上巴掌,反而不疼,你來吧,沒關係。結果她真信了,一把掄過去,打完立馬控制不住,轉身就哭了。
幕後製作
創作背景
在創作之初,導演就為主人公的走向傷透了腦筋。後來和徐崢、高圓圓一起反覆琢磨人物性格,大家都各持己見爭論不休,最後在原編劇的基礎上,又拍攝好幾種結局。但是最終用哪一個更合情合理,又成為主創們的焦點話題。
拍攝過程
影片前半部分都是在青島拍的,後半部分最後進了棚里,最後那場戲,徐崢和高圓圓的對手戲,高圓圓把徐崢綁起來審問。這場戲拍了大概有5、6天,連續在棚里。之前在青島拍攝的時候,劇組經常在拍攝的空隙的時候就一塊兒在討論結尾到底應該怎么樣。六天的戲拍完以後,最後熬了一個通宵,所有人覺得就應該這樣結尾。那個是整個劇組那個時候的一個蠻感性的一個認知。
影片評價
正面觀點
《第三個人》採用懸疑故事的手法,以普通人平淡無奇的生活為背景,揭示出現代都市人錯綜複雜的內心狀態(瀋陽日報評)。《第三個人》以其獨特的現代都市題材和簡單時尚的風格另闢蹊徑,用一段懸念迭起的“尋凶”故事揭開人性的善與惡。主演高圓圓和徐崢在這部影片中都突破了原來的形象定位,分別在片中展現了“暴力”和“兇狠”等令人意外的一面。該片情節基調頗富現代氣息,影片色調追求一種冷靜時尚的味道,敘事上突破順序敘事,將線索打亂再拼貼,大量的閃回鏡頭,既增添了心理懸疑的氣息,也體現了現代都市生活的一種錯綜複雜。新銳導演程耳對於影片結局的設定更是破費心機,令每個觀眾解讀作品的時候都會產生不同的感受(新浪娛樂評)。
《第三個人》用一些超常規和顛覆性長鏡頭或者看似沉悶的鏡頭語言,來描述都市人當下的複雜內心和混亂的生活狀態。影片由波瀾不驚的日常生活開始,再運用倒敘、蒙太奇的手法,誇大意外曲折給人們造成的心理變化,最終引出讓人驚訝的結局。影片側重於揭示都市人心理的壓抑和多面性,並非像一般懸疑片一樣靠設定層層問號、通過音樂渲染氣氛來達到目的,大部分時候,影片幾乎都是在安靜的沒有背景音樂的情況下進行,更讓人感覺到心裡的絲絲變化(齊魯晚報評)。
反面觀點
《第三個人》中導演雖然有意為高圓圓設計了幾場爆發力十足的戲份。但是她還是不夠狠,時不常會讓觀眾跳出角色(京華時報評)。
作品爭議
2007年10月,有網友從人物設定、人物特徵和故事細節幾方面列舉了《寄生人》和《第三個人》兩部影片多達17處"相似"及"雷同"之處。《第三個人》導演兼編劇程耳表示《第三個人》原名《口琴》,早在2003年10月就通過北京數字印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報電影局並獲得拍攝許可證,他手中有確鑿證據證明是《寄生人》剽竊了他的劇本,已委託律師啟動相關法律程式。而接受程耳委託的郭偉律師表示從業以來像《寄生人》這樣幾乎全部照抄的行為還是第一次遇到。同時就目前他手上已有的證據來看,《寄生人》對《第三個人》的剽竊侵權行為的事實再清楚不過,司法程式已經啟動。
隨後《寄生人》的出品方之一北京悠悠陽光影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徐女士表示這是《第三個人》的一種炒作手段,否則為何在半年之後,待《第三個人》上映的時候才爆出這一事件。
2007年10月26日,《寄生人》的出品方上海電影集團公司和北京悠悠陽光影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發表聯合聲明:《寄生人》及其劇本均是其創作的原創影視作品,是本片編劇、導演等主創人員付出努力的藝術成果結晶,其獨創性與原創性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