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隨著1960年代台灣的經濟發展,台灣的電力來源已經由火力取代水力發電,然而台灣雖然產煤但幾乎不產石油,火力發電的燃料需仰賴進口,而當時的燃料進口來源地的中東地區局勢長期不穩定,為了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以及更大的發電量以支持發展中的台灣,政府決定興建核能發電站來因應需要。
過程
核一廠是於1970年核准興建,1971年底開始施工,一號機反應堆於1975年5月完成吊裝,1977年10月裝填鈾燃料,11月並聯發電,1978年12月10日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反應堆則於1976年11月完成吊裝,1978年10月裝填鈾燃料。12月並聯發電,1979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
興建期間,1973年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火力發電成本爆增,影響能源的供應。核能發電的迫切性提高,同年政府將核能電廠列入十大建設,顯示政府對基礎能源建設的重視。
設備
核一廠兩部機組之設計完全相同,設備亦同時訂購。主要之蒸汽產生系統系採用美國奇異公司所承造之沸水式反應堆,每小時可產生每平方吋985磅壓力的飽和蒸汽7,620,000磅。汽輪發電機由美國西屋公司承造,采再熱生式汽力循環,熱效率可達35%。每部機預計每年可發電50億度,經由345千伏之超高壓輸電線分四路送至台北地區匯入系統。
反應堆 | 反應堆型 | 輸出功率 | 開始商轉日期 | 反應堆廠商 | 圍阻體型式 | 商轉執照期限 | 備註 |
一號機 | 沸水式反應堆第4型 | 636MW | 67/12/10 | 奇異公司 | 馬克一型 | 107/12/05 | |
二號機 | 沸水式反應堆第4型 | 636MW | 68/07/15 | 奇異公司 | 馬克一型 | 108/07/15 |
核電站安全性
•核一廠營運後對台灣的用電能源供應貢獻卓越,然而隨著台灣反核民意的升高,核電站的價值與地位也一再受到質疑跟挑戰。加上美國三哩島、蘇聯車諾比及日本福島相繼發生意外事故後,核電站的安全問題更是備受關注。由於北台灣用電量極大,因此北部海濱還有核二廠及興建中的核四廠。而且三座核電站皆離台灣行政經濟中心的台北不遠,核一廠與台北市的直線距離只有28公里,一旦發生任何嚴重意外將會產生直、間接的衝擊。
現況
核一廠由商轉至2003年9月,提供台灣已達約2128.9億度之電力,是台北市目前重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之一。
未來
核能發電站一般使用年限是40年左右,核一廠投入運作至現在已約34年,離使用年限只剩下約6年的時間,行政院曾表示會考慮將核一廠提前除役,以達到“非核家園”的理念。2011年,總統馬英九宣布核一廠確定不延役,台電預計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別除役核一廠兩機組。屆時將由擴建完成,采天然氣發電的大潭發電廠及其他擴建計畫彌補減少之供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