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符海曼,海口市龍華區城管局原局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近日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受賄事實
2009年底,張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均另案處理)與龍華區城西鎮仁里村籌備組組長鄧某豐商議共同在仁里村開發建設商住樓億城家園,占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
2010年1月,鄧某豐代表仁里村與張某慎、唐某明簽訂了合作建房契約書。同年3月,“億城家園”項目開工,由於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同年7月14日,“億城家園”違建項目被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責令停工,並要求業主自行拆除。
為讓違章建築“億城家園”能順利完工,張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3名股東共同商量決定給時任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符海曼行賄,希望符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億城家園”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幫助。隨後張某慎先後3次向符海曼行賄45萬元,但由於害怕事情敗露,2011年春節後,符海曼將20萬元退還張某慎。
符海曼收受賄賂後,對億城家園違建未採取有效的拆除措施。從2010年7月14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發現億城家園屬於違法建築,下達整改通知書時起,直到億城家園違建項目封頂,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多次向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請示對億城家園違建項目強制拆除,但該局始終沒有採取及時有效措施,致使億城家園項目得以建成。
依法判處
符海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鑒於案發前被告人已退還20萬元,案發後積極退回全部贓款,且當庭自願認罪,龍華區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符海曼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