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71年任浙江省蘭溪縣人民法院書記員
1977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0年畢業後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4年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
1986年至1987年,衢州柯城參加農村整黨
1988年3月至1988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鍛鍊
1988年至1989年,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法律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0年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審判庭庭長
1992年任寧波海事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1年至2004年,在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4年至2010年,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受聘為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大學、寧波大學兼職教授。
自縊身亡
2010年9月21日中午12時10分,童兆洪同志被發現在其本人辦公室衛生間縊亡。事發後,公安機關立即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屍體解剖,認定為自殺。
浙江法院網9月26日發布信息通報浙江高院副院長童兆洪同志自縊身亡事件,並公布童兆洪所留下的遺書。 據悉,童兆洪遺體告別儀式將於9月28日下午舉行。
以下是通報全文:
9月21日下午,浙江高院召開機關中層幹部院務會,院長齊奇悲痛地通報了有關副院長童兆洪自縊身亡的情況:當日中午12時10分,童兆洪同志被發現在其本人辦公室衛生間自縊身亡。
童兆洪同志生前因身體不適已休假數周,當日在辦公桌上給齊奇院長留的遺書如下:
“齊院長:
我得抑鬱症數月,實在不堪忍受,難受至極,失去信心,特別是不能工作了,真遺憾添亂了,謝謝您的關心。
我妻子和兒子都是很好很好的好人,我的行為使他們不幸,希在可能情況下予以幫助。
我騙妻子到外散步走出來,我想工作我真想去辦公室辦公。
希望大家都要保重身體!”
事發後,公安機關立即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屍體解剖,並經詢問浙二醫院精神病科醫生,查閱浙二醫院病歷,證實童兆洪同志1997年曾患抑鬱症,經服藥治療,兩年後漸趨穩定。今年7月,童又感不適,遂到浙二醫院精神病科求治,經醫生診斷,其患有抑鬱症伴隨焦慮,建議住院治療,但未被童採納。
當日,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浙江省委副書記夏寶龍等省委領導分别致電齊奇院長,要求轉達對童兆洪同志家屬的慰問。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輝忠,浙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宋光寶同志聞訊先後趕到院機關指導處理有關事宜,王輝忠同志還看望了童兆洪同志妻子。會後,浙江高院成立了童兆洪同志治喪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