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組織

竣工驗收組織是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隸屬關係和它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而定。部直屬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部會同省、市、自治區組織部級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各省、市、自治區所屬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本省、市、自治區組織省、市、區級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與國民經濟有特別重要關係的大型建設項目,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報國務院批准組成國家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小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在驗收中各主管部門之間,對重要問題有原則爭議不能統一意見,應及時報請上級主管基本建設部門仲裁。

各級竣工驗收委員會或小組成員,要有生產、施工、設計、物資、設備成套單位以及主管生產、基建、建設銀行、城建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環保、公安消防、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部門參加。

竣工驗收的全部準備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協助,分別提供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以及工程決算等。在驗收前,要按上述規定組成驗收組織,由上級主管部門委任主要負責人,行使職權。

國家和部、省、市、自治區級驗收,如需預驗收,可組成預驗收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預驗收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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