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敏[鎮江丹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章 敏 1951年11月生,大專歧化,中共黨員,鎮江丹正律師事務所高資辦事處主任,四級律師、他勇於開拓,大膽嘗試.在一無辦公場所、二缺人才、三無資金的情況下廣招人才,借錢租用辦公用房,率先實行效益工資制。他在使用人才上注重複合型。他除從事法律服務外,還分別兼任會計、出納、內勤;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均與服務效益、服務態度掛鈎,賞罰分明,使該處當年收益就超過往年的總和。近兩年已初具規模,不僅自籌資金建起了400平方米的辦公樓,而且添置了交通、通訊工具和計算機、複印機等現代化的辦公設備,成為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的校校者。連續5年被縣司法局評為先進集體,1996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榮立三等功,1997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政法工作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稱號。他本人被評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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