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指導-2011年·第1輯(總第28輯)

內容介紹

《立案工作指導2011年·第1輯(總第28輯)》,本書內容包括: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檔案、請示與答覆及解讀、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等內容。

作品目錄

【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檔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10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的通知(2011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2011年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二○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的通知(2011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1年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1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2011年3月23日)【請示與答覆及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仲裁協定效力的裁定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適用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受理與管轄】完善管轄錯誤申請再審制度若干問題思考非涉外案件雙方當事人約定爭議由境外仲裁機構裁決是否有效的認定——六盤水恆鼎實業有限公司與張洪興採礦權轉讓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案【申訴與申請再審疑案評析】“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司法適用——河北南宮市樂凱感光材料供應站與清河縣楊清絨毛廠契約貨款糾紛申訴案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案件應當再審——包頭市華英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包頭市九原區興勝水泥廠租賃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委託他人存取款情形下真實存款關係的認定——魏愛芳與鄭州市中原區大崗劉信用合作社存單糾紛申訴案許可執行之訴的受理要件——邱志強與郭少東、蔡毅鵬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理論與實踐探索】再審案件的一般裁判思維規律——歷史規則準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及制度安排抵押房屋出售後抵押效力的追及問題論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的重構與互動——以政策實施型司法為視角試論人民法院案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機制的構建【調查研究】涉訴信訪終結機制構建研究——以四川法院涉訴信訪終結實踐為視角訴訟服務的網路延伸——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線上服務平台運行情況的調研報告【經驗交流】民、商事案件立案審查要點(第一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