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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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溪村地處富春江邊,距桐廬縣城12公里,杭州市70公里,320國道穿境而過,東南緊鄰杭新景高速公路深澳出口處,水陸交通下分便捷,地勢平坦,這裡生態環境優美,自然資源豐富,水深灘廣,工農業經濟發達。

產品特色

窄溪村 窄溪村

“窄溪”牌中華絨螯蟹:窄溪”牌中華絨螯蟹養殖基地位於風景美麗的桐廬縣江南鎮窄溪富春江沿岸,桐廬縣城下游12公里,距杭州市70公里,320國道穿境而過,東南緊鄰杭新景高速公路深澳出口處,水陸交通下分便捷,地勢平坦,土質適宜,旱澇保收,周邊無農業污染源,生態環境優美,自然資源豐富,是一個生產無公害水產的理想場所。

在養殖過程中,嚴格執行桐廬縣農業地方標準《DB330122/T020—2004河蟹養殖技術規程》,利用富春江野生及選擇人繁長江子一代優質苗種,灌注富春江優質水,以活性螺螄、小雜魚、蝦等自然套養為主餌料,全面實行無公害養殖技術,實施標準化生產,成效顯著,基地年水產品總產量達170噸,總產值為1106萬元,其中河蟹產量90噸,產值為900萬元。

領導班子

窄溪村 窄溪村

村規民約

窄溪村 窄溪村

第一章 村民及村組織機構

第一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均屬本村村民,都必須遵守本規約。
第二條 村民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本村各項事務的權利。
第三條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組為選舉單位,凡年滿18周歲的村民均享有選舉權,但仿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代表按村民總數2%的比例,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四條 村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和通過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審議重大建設項目和大額度經濟開支;
3、審議本村年度財務收支情況:
4、制定、修改村規民約;
5、應當由村民代表大會享有的其他職權。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它對村民代表大會和全村村民負責,村委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村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聽取村民委員會匯報工作,討論決定本村重大事項。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完成鎮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自覺接受鎮人大、鎮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向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八條 村經濟合作社代表村民行使集體經濟管理權,有權決定村集體經濟的經營形式,選擇經營者。
第九條 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村民糾紛,村治安全負責維護本村治安秩序,二者都受村民委員會領導和監督,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 村委會依靠老年協會,豐富老年人的生活,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倡導農村文明家庭。
第十一條 村委會應在全體村民中,普及法律常識,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積極完成上級的各項決策。
第十二條 村委會應在村民中提倡男女平等,敬老愛幼,崇尚婚事新辦和喪事簡處的良好社會風尚。
第十三條 村委會通過樹立“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在村裡的形象,使整個村風、村貌有根本的好轉。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在工作中應廉潔勤政,秉公辦事,??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結果,不得打擊報復,徇私舞弊,對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提出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應積極予以解決。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根據需要,積極建設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六條 村民和村民代表,對貪污受賄,作風不民主,工作不踏實,民眾意見大幹部,有權提請上級有關部門研究,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二章 財 務 管 理
第十七條 健全財務制度,嚴格資金管理,對本村的帳務,統一由鎮財務會計核算,實行專人審批。
第十八條 村委會每季向村民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民主監督,村民對財務收支情況有疑問的,可向村委提出詢問,村委會要給予解答。
第十九條 集體經濟開支必須有經手人簽字,報審批人同意簽字後,方可由出納人員付款。
第二十條 貳仟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較大的工程項目由集體研究決定,經鎮政府同意並專項立帳公布。
第三章 土地、水利、森林、農業農田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村土地除法律規定屬國家所有外,多歸集體所 有,由村集體管理,各農戶對承包田、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都只有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民委員會對土地的統一規劃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 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各農產必須及時上交承包項目的承包款,承包田、承包款按土地級差定級收款。
第二十三條 嚴禁荒廢耕地,對荒廢土地者,除責令限期恢復耕種外,報鎮政府收取拋荒費,並按土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由本人申請,村委會集體討論集體討論同意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由鎮土管員、規劃員統一定點放樣。
第二十五條 村民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建房,私自建房的均屬違章建築,村委有權制止,報鎮政府按有關法規處理或依法強行拆除。根據本村實際,村委規定在不影響道路和其它設施的前提下,新建房屋大門前為5米,左右各1.5米,房後1米,超出部分按土管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水利設施管理,村民委員會每年對水利設施 要進行檢修和維護,村民對水利設施要保護,不得以任何藉口損害破壞水利。如有損害,村委將根據情節,責令損害者修復和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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