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799年11月17日,“霧月政變”之後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一項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須在警察局取得合法許可。所謂“男性衣服”,就是人們今天隨處可見的褲子。時至2013年1月31日,在該法運行200多年之後,法國終於正式廢除這條在現代社會形同虛設的法令。巴黎女性穿褲子合法了。歷史背景
法國風俗容許女子穿褲子
在17、18世紀的法國,男性已有褲裝。長及膝蓋的套褲是當時貴族等社會上層的著裝,套褲之下是長筒襪子。套褲算不上褲子,衣衫襤褸的平民穿不起這樣的服飾。不過不論男性穿著什麼樣的褲裝,社會風俗都不允許女性穿褲子。在法國大革命之前,“無套褲”是貴族對平民的譏刺。但大革命期間,“無套褲”卻成為革命黨中極端民主派的光榮代稱。典型的無套褲黨人頭戴紅色的圓錐形自由帽,穿著襯衫,身著長褲,腳上一雙厚木屐。在無套褲黨人中,還出現了一些穿褲子的女性。褲子、女性、革命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於女無套褲黨人,有人稱之為一群散發著血腥氣味的歹徒和兇手,有人則讚賞她們是民眾中最能夠代表人民的、有良知和勇敢的人。
大革命中,婦女們親身參與,也強烈要求“平等”,但1789年通過的著名的《人權宣言》,雖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歧視女性的觀念依然盛行。當時的法國議會明確否認婦女的選舉權。在絕大部分議員看來,女性天生是弱者,缺乏主見,感情用事,“本身是一種財產”。而革命期間,雖然法國男性不反對女性參加革命,但基本上不支持女性穿褲子,為此還出現過禁止女性穿長褲的規定。
“霧月政變”後發布穿褲子禁令
1799年拿破崙聯合其他勢力發動“霧月政變”後,直接對這種女權主義採取打壓政策。政變之後第8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了女性禁穿褲子的法令。歷史演變
反對者無視法令
不過,雖然受到法令約束,仍然有不少法國先鋒女性嘗試穿起褲子,公開出席活動。19世紀法國浪漫主義女性文學和女權主義文學先驅喬治·桑就是代表人物,這名以膽大著稱的女作家按規定拿到“褲裝許可”後,熱衷於喬裝成男性出入各種場合,尤其是一些禁止女性參加的集會。馬德萊娜·佩勒蒂耶作為第一個女性精神科醫生,在女性著男裝的歷史上脫穎而出。她最著名的照片是一個身著男士西裝、頭戴男士禮帽、手中握著一根男士手杖的形象。研究女性的歷史學家克里斯蒂娜·巴德曾出版《長褲的政治史》,她認為:最早穿褲子的女性主要是工人、農民,也有不少探險者、旅行者、作家、藝術家、革命家等,她們並不遵守當時的法規,或直接無視其存在。部分情況下容許
在1892年和1909年,法國下發了兩個警長通知,允許女性在騎腳踏車和騎馬時穿褲子。隨之,出現了一種燈籠褲,褲子很寬大,在膝蓋處收緊。即便如此,這種燈籠褲也曾讓保守人士勃然大怒。實際上,第一次世界大戰讓女性在穿著問題上獲得突破。戰爭爆發後,適應戰時環境需要的服裝成為第一選擇,女性的裙子長度變短,露出雙腳,縮短至小腿,隨著更多女性進入到戰爭與生產一線,不可避免地穿起工作服,有的還穿起長褲和長筒靴。褲裝真正風靡女性世界是在1968年法國“五月風暴”之後。女性歷史學家馬蒂爾德·杜貝塞當時還在上高中,她高高興興地穿起剛從美國傳入的牛仔褲,因為穿上褲子後“活動起來自由多了”。據了解,法國勞動法也有關於女性穿褲子的規定,售貨員、空姐等多種職業要求著裙裝工作。而在法國議會,女性議員直至1980年才獲得穿褲子開會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