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小鞋

穿小鞋

一般把上級對下級或人與人之間進行打擊報復,稱之為“穿小鞋”,穿小鞋現在多指類似打小報告、公報私仇、私底下報復等;而古時候的“小鞋”,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見到的給小孩子們穿的娃娃鞋,而是舊時代纏了小腳的婦女們穿的一種繡著花的“小鞋”。

基本信息

簡介

現在,一般把上級對下級或人與人之間進行打擊報復,稱之為“穿小鞋”,這是為什麼呢?
在封建時代,我國漢族婦女一直沿襲著纏足陋習,腳纏得越小就認為越美,而美其名曰“三寸金蓮”。過去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根本互不相見,所以,只能依照腳的大小,而衡量女人的俊醜。因此,在媒婆說媒時,必先請男方看女方的鞋樣兒,以示女方腳的大小,一旦男方同意了親事,就留下此鞋樣兒了,按此樣尺寸作一雙繡鞋連同訂婚禮物一起送到女方家,成親那天,新娘必須穿上這雙繡鞋,以防腳大而受騙。
如果當初故意把尺寸弄小,自然就穿著不舒服,甚至穿不上,從而女方出醜。後來,人們把這一風俗引伸到社會生活中,用來專指那些在背後使壞點子整人,或利用某種職權尋機置人於困境的人為“給人穿小鞋”。

典故

這種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後主李煜發明的“專利”。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台上跳舞,讓自己觀賞享樂,所以這種腳又叫“三寸金蓮”。後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氣。纏足後,腳小了,當然只能穿小鞋了。
在封建時代,我國漢族婦女一直沿襲著纏足陋習,腳纏得越小就認為越美,而美其名曰“三寸金蓮”。過去婚姻大事全憑父
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根本互不相見,所以,只能依照腳的大小,而衡量女人的俊醜。因此,在媒婆說媒時,必先請男方看女方的鞋樣兒,以示女方腳的大
小,一旦男方同意了親事,就留下此鞋樣兒了,按此樣尺寸作一雙繡鞋連同訂婚禮物一起送到女方家,成親那天,新娘必須穿上這雙繡鞋,以防腳大而受騙。
如果把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讓新娘穿著難受,這不是故意整治她嗎?這就是“穿小鞋”的由來,它是出於宋代的一個故事:
相傳北宋時,有一個名叫巧玉的姑娘,她的後娘要將她許配給一個又醜又啞的有錢人,巧玉堅決不從。後娘也沒有辦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恰逢有一位媒婆,把巧玉說給一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後母卻在背地裡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巧玉出嫁那天,這雙鞋怎么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轎。她又羞,又惱,又急,一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人們非常惋惜。

寓意

後來,人們把這一風俗引申到社會生活中,用來專指那些在背後使壞點子整人,或利用某種職權尋機置人於困境的人為“給人穿小鞋”。也指上級對下級或人與人之間進行打擊報復,都稱為“穿小鞋”。在口語中也經常與“找小腳” 連用。這時,完整的說法就是:“找小腳,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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