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有力不待緣

即諸法緣起之‘因’,其體性為空,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須藉助他緣之力,稱為空有力不待緣。 ’此系以空有力不待緣與剎那滅之義相似,遂借‘剎那滅’之義說明空有力不待緣。 蓋諸法皆具空、有二義,真如本體隨緣而生諸法,是為‘有’之義;而此‘有’系如幻之假有,非本來恆有,是為‘空’之義;承認其法具有生果之全力功能,是為有力而不待緣;又以其體為空,故稱空有力不待緣。

佛學術語, 為華嚴宗用以說明‘法界緣起’主要原理的‘因六義’之一。系依準唯識宗‘種子六義’中之‘剎那滅’之義而立。即諸法緣起之‘因’,其體性為空,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須藉助他緣之力,稱為空有力不待緣。華嚴五教章卷四(大四五·五○二上):‘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此系以空有力不待緣與剎那滅之義相似,遂借‘剎那滅’之義說明空有力不待緣。蓋剎那滅者,指剎那剎那生滅之法,能成為他法生起之因;以剎那生滅,故無有自性而其體為空;然由‘滅’之故,能為‘因’以引生果,故謂之有力;又以此滅為任運自然而滅,不須藉助他緣之力即能引生果,故謂之不待他緣。
蓋諸法皆具空、有二義,真如本體隨緣而生諸法,是為‘有’之義;而此‘有’系如幻之假有,非本來恆有,是為‘空’之義;承認其法具有生果之全力功能,是為有力而不待緣;又以其體為空,故稱空有力不待緣。[十地經論卷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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