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壓機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空壓機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在責任狀有效期內,若責任方負責人更換時,不再另行簽狀,新接替工作的必須繼續履行職責。
二、崗位責任:
1、遵守礦和車間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
2、努力鑽研業務知識,愛護設備,熟練地掌握並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規程,達到“三好”、“四會”標準。
3、認真做好交接班和填寫運行記錄,向接班者說清設備當班情況。
4、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
5、合理調整風量,做到既能滿足生產需要,又能節能降耗。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責任狀所有指標,除不得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2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當事人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 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次扣20元。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違章一次罰款50元。 (6)勞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齊,發現不合格一次罰款20元。 (7)保證安全閥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8)對自已崗位的公共財產安全負責。出現盜竊案件的,並賠償價值的30%。 (9)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段長監督執行。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責任人:
七、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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