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吉泰希德

穆吉泰希德是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努力的”、“勤奮的”。意譯為“教法創製家”。穆斯林對有能力獨立創製教法的教法學家的稱謂。

穆吉泰希德( المجتهدal-Mjtahd ):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努力的”、“勤奮的”。意譯為“教法創製家”。穆斯林對有能力獨立創製教法的教法學家的稱謂。
“穆智泰希德”(教法創製家),就是伊斯蘭教法學的權威,專業從事稱為“伊智提哈德”立法活動的學者。他們針在伊斯蘭教的立法實踐活動中,針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事物、新問題,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原理原則,並通過公議(伊智瑪爾)、類比(格亞斯)等方法,運用理智,推演出與整個教法宗旨並行不悖的教法條例和判決。其中也包含對《古蘭經》、聖訓的釋義、套用、直到制定出新的具體的律例。
伊斯蘭法理學規定,“穆智泰希德”(教法創製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信仰篤誠,意念端正;2)精通阿拉伯語及其語法和修辭學,能正確理解《古蘭經》和聖訓的含義;3)通曉《古蘭經》及古蘭學,熟知停止(納斯赫)與被停止(曼蘇赫)的經文,熟知與演繹教律有關的經文;4)通曉聖訓及聖訓學,懂得適合作證據的和不適合作證據的聖訓;5)熟知公議()及分歧的各種問題;6)熟知類比(),具備熟練運用類比的能力;7)熟知法理學,能按其程式演繹律例;8)思維健全,能審時度勢,公正客觀地演繹。(蘇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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