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穀城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穀城縣城關鎮園林路9號
職能配置
(三定方案)(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民防、人防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縣人防、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與民防、人防、防震減災有關的規定。
(三)負責實施全縣人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審批和綜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四)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全縣防空專業隊伍,擬訂訓練大綱。
(五)組織實施全縣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依法組織全縣防空防災警報鳴放工作。擬訂全縣人防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地方、軍隊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對全縣人防警報網建設實行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縣人防通信警報網暢通。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人防無線電管理。
(六)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準備,消除空襲後果,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七)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網和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的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各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縣內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縣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人防應急救援體系,參與防災救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十)組織開展全縣民防、人防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防、人防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防、人防、地震科研。
(十一)參與管理全縣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全縣民防、人防、防震減災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曾 濤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人防辦全面工作,主管機關財務;吳厚成 黨組成員 副主任 協助書記、主任分管機關、黨務、人事、宣傳、統戰、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群團、農村聯繫點等工作;
付永志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紀檢監察室主任
協助書記、主任分管人防執法、工程結建、紀檢監察等工作,
張 英 黨組成員 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地震工作。
內設機構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縣人防、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辦機關各科、直屬單位工作,督辦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機要、信息公開、督辦、績效、保衛、機關行政管理、人事勞資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辦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人防、防震減災目標管理和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人防、防震減災年度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經費保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監督;負責管理人防、防震減災國有資產;負責有關審計和統計工作;擬訂防空襲和地震救災物資保障計畫。
(二)人防業務科
負責編制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重點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建設、搶險救災中平戰兼容和轉換措施;負責擬訂、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方案;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全縣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和綜合演練;負責擬訂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計畫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揮通信暢通;負責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的設備維護和專業技術訓練;戰時組織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平時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練,參與應急救援與防震救災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承擔人防、防震減災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擬訂人防、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地震業務科
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系統;負責全縣地震震情速報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負責全縣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核查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綜合防禦措施;負責匯集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與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監督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地震動參數區劃和震害預測,負責審核確定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檢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執行情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和核設施的抗震設防,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參與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評審和竣工驗收;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村鎮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縣地震安全社區的創建和考核;開展地震科技的合作與交流。
行政許可
2.1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批2.2新建工程人防易地建設項目審批
2.3拆除人防工程項目審批
2.4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登記項目審批
2.5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
2.6人防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核准審批
2.7人防工程改造核准項目審批
2.8人防工程轉讓、租賃、抵押的批准項目審批
政策法規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3.2《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3.3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3.4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3.5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護暫行規定》;
3.6 《湖北省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3.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規定及實施機關的規定》。
3. 8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3. 9 《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
規劃計畫
4.1加強人防組織指揮建設。爭取2013年以前在縣城區、各鄉鎮建成比較配套的人防應急指揮中心。4.2 加強人防信息化建設。配套建設人防指揮自動化信息系統,爭取與市人防通信專網聯網。
4.3加強人防工程建設。爭取到2013年末達到20000平方米,人防工程利用率達到85%。
業務工作
5.1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5. 2 建立和完善了貓子溝疏散基地。
5.3制定城區防空襲方案,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指揮城區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
5.4負責城區防空警報試鳴和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員培訓。
5.5管理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全縣人防經費的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6負責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5. 7負責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5. 8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宣傳、普查、組織實施。
5. 9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估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建築物的抗震能力。
5. 10 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5. 11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